中国哲学史半岛在线注册笔记(11)

本站小编 福瑞半岛在线注册网/2017-05-01


(编者注:高频考点!建议再补充一些。)

玄冥
“玄”,深远;“冥”,幽寂。原指一种昏暗幽深、神秘不可知的混沌状态。语出《庄子•大宗师》:“于讴闻之玄冥。”西晋郭象则认为“玄冥者,所以名无而非无也”(《庄子•大宗师》注)。其意指一种“有”与“无”的统一,并把玄冥与独化相联系,“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庄子•齐物论》注)。

性分
西晋郭象用语。郭象在《庄子注》中,常使用“性分”这一概念。如在《逍遥游》篇之注中说:“庄子之大意,在乎逍遥游放,无为而自得。故极小大之致,以名性分之适。”郭象所谓“性分”,乃是指人和万物生来就具有的先天禀赋。同时,凡人和物,禀气有偏颇,其“性”也各有特点和局限,彼此间千差万别,存在着分界,故称之为“性分”。所谓“天性所受,各有本分”;“物各有性,性各有极”。“性分”没有大小、优劣之分,只存在自己的行为与性分之间是否“适当”的问题。郭象还认为,性分是先天自足的。“性分”各自为者,皆在至理中来,故不可免也”。所谓性分自足,即万物虽有小大之别,然若皆能自足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逍遥皆同。因此推而及之,则世间万物,各足于所受,无不逍遥。

名教即自然
西晋郭象关于名教与自然关系的观点。以物各“自生”、“自化”的“独化”说为基础,说明“自然”是不施人为力量而天然如此,“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庄子•齐物论注》)又说:“自然耳,故曰性。”(《庄子•山木注》)认为“仁义者,人之性也”(《庄子•天运注》),包括仁义道德在内的名教,都是“自己而然”,“君臣上下,手足内外,乃天理自然”(《齐物论注》)。因而服膺仁义道德,恪守“尊卑先后之序”(《天道注》),也是绝对合理,不可动摇地。名教即自然,又指“内圣外王之道”(《庄子注序》),以为名教是“自然”合理的,那么圣人实行名教统治即从事“人事”也是“自然”合理的。不过,圣人虽处“人事”,但心又不执着“人事”,在精神上是逍遥自得的,即所谓:“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世岂识之哉?“(《逍遥游注》)这一合儒道为一的伦理观,既肯定了儒家的名教之治,又高扬了道家的自然原则,反映了门阀士族借助名教图保“神器”的政治需要,以及既要享乐又不废清高之名的心态。

与支遁逍遥义的比较
《世说新语•文学》篇说,当时讲《庄子•逍遥游》有两家最有影响,一家是“向郭义”,另外一家是“支遁义”。支遁说:“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庄子建言大道而寄指鹏鷃。鹏以营生之路旷,故失适于体外。鷃以在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内。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则遥然不我得。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此所以为逍遥也。”支遁所讲的“至人”,同郭象所讲的“无待之人”是一致的。
支遁和郭象的主要不同,在于对大鹏和斥鷃的评论。支遁说:“鹏以营生之路旷,故失适于体外。”就是说,鹏的身体太大,一活动就必须升到九万里那么高,一飞就要六个月才能停止,这就很不舒适。郭象的评论不是这样。他说:“非冥海不足以运其身,非九万里不足以负其翼,此岂好奇哉?直以大物必自生于大处,大处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不患其失,又何厝心于其间哉?”就是说,大鹏的身体生来就是那样大,必须在大处运行,这是“理固自然”,不会错的。能这样运行,它就逍遥,它就舒适,无所谓“失适于体外”。支遁说:“鷃以在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内。”意思是说,鷃自己飞得很近,嘲笑大鹏飞得远,这是有自以为是、骄傲自满的情绪。郭象的评论不是这样。他说:“二虫,谓鹏蜩也。对大于小,所以均异趣也。夫趣之所以异,岂知异而异哉?皆不知所以然而自然耳。自然耳,不为也。此逍遥之大意。”意思是说,大鹏与小鸟,身体大小有所不同,所以它们的趋向也不同。这并不是由于它们意识到这些不同而故意不同。为什么不同,它们自己也不知道。它们都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这就是自然。它们都是顺其自然而行,于是都得到逍遥。
郭象认为万物虽大小不同,但各适其性,则同样都是逍遥。他的逍遥义为:“夫大小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岂容胜负于其间哉!”支遁认为逍遥与否完全在于如何看法,如果能“物物而不物于物”,主观上支配万物而不受万物支配,“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客观上去感应万物,而不强求万物,以不变应万变,这样才叫“逍遥”。所谓“至足”,照支遁看来,是能“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者,在天地中生活而不为有限的世界所限,思想上绝对超脱而得以逍遥的放达,所以说:“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支遁的逍遥全在至人的心胸能超越时空的限制,而决不是“适性”就可以达到的。
郭象和支遁的逍遥义各持一端,各有其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诠释自己心中的理想,无所谓优劣之分。
二十一、僧肇
六家七宗
中国佛教派别。东晋时期佛教般若学派别。魏晋时期,玄学盛行,清流名士高唱“正始之音”,佛教般若学说很快与玄学思潮交汇在一起,依附玄学,传播般若思想。由于玄学有贵无、崇有、独化各派别的分歧,般若学受此影响,依附不同的派别,因而产生了既不完全同于印度的大乘般若学说,又与玄学有异的中国式的般若思潮,即“六家七宗”等学派的分化。一般认为六家及其代表为:本无(道安)、即色(支道林)、识含(于法开)、幻化(道壹)、缘会(于道邃)、心无(支愍度);加上本无宗的分派本无异(竺法深、竺法汰)为七宗。一般认为本无宗、即色宗、心无宗三家最能概括当时流行主张。六家七宗各派虽然相互质难,观点不一,但他们又相互吸收和借鉴,从各个角度去阐述般若“空观”,共同发展了般若学说,加深了中国文化对佛学的理解。

不真空论
僧肇研究了当时流传的空宗各派对空宗根本理论“空”的各种不同说法。他说,有的只是简单地从主观方面排除万物对心的干扰,但并没有否认万物的存在。有的就事论事,只从物质现象不能自己形成,证明它不是物质的,而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物质现象本来就不是真实的。有的偏重于“无”,一发言就讲“无”,认为“非有”就是没有“有”,“非无”就是没有“无”。所以,僧肇认为,以上各种说法,都不能正确地、圆满地表达出“空”的含义。
僧肇认为,空宗理论所以讲“空”,不过是告诉人们“非有非真有,非无非真无耳”(《肇论•不真空论》)。就是说,空宗关于“空”的理论,并没有简单地否认“有”和“无”的存在,而只是告诉人们这些“有”和“无”都不是真实的存在。所以他认为,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空”的意义,一讲“非有”就一定是绝对的无,一讲“非无”就一定是真实的有,而要从实质上来理解“空”的意义,即“有”和“无”都是不真实的存在,因此世界是“空”的。
僧肇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企图调和一下“空”的理论与一般人认为物质现象是客观实在的常识见解之间的矛盾。他认为不能把“无”说的太绝对了,把“无”说的太绝对,容易与一般人的常识对立起来,因而不利于佛教理论的宣传和为人们所接受。他说,佛教真理(“真谛”)与世俗见解(“俗谛”)两种说法虽然不同,其实它们的道理并没有差别,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两个东西。世俗的见解是从世界的现象方面看,因此认为万物是有,佛教真理是从世界的本质方面看,因此认为万物是非实有。僧肇反对在“有”之外或“有”之上还有一个“无”的本体的说法,他认为应当是“即万物之自虚,不假虚而虚物也”,就是说,应该从万物本身去认识它的虚假,而不应该另立一个虚无,然后再说万物是虚假的。因此,在僧肇看来,承认现象的存在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空”的两者之间没有矛盾。因为客观物质现象,虽然是假的,不是真实的存在,但不能就此简单的认为这种假象也是不存在的。他说:“譬如幻化人,非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就好像一种幻觉产生的人像,并不是没有幻化人这回事,而只是说幻化人不是真实的人罢了。因此,他认为正确的说,物既是“非有”又是“非无”。
僧肇认为,佛经就是通过佛教真理观阐明“非有”的道理,又通过世俗的见解阐明“非无”的道理,从而把这两者结合、一致起来。圣人之所以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历种种迷惑而永不迷惑,就是因为他“即万物之自虚,不假虚而虚物也”,认识到万物本来就是虚幻的,而不是凭借把万物说成是虚幻的,然后才认为是虚幻的。僧肇这种“形象不即无,非真非实有”的“不真空论”,比起简单的讲“心空”、“本无”等佛教思想要精致的多了。

即万物之自虚
东晋僧肇用语。他认为不能把“无”说的太绝对了,把“无”说的太绝对,容易与一般人的常识对立起来,因而不利于佛教理论的宣传和为人们所接受。他说,佛教真理(“真谛”)与世俗见解(“俗谛”)两种说法虽然不同,其实它们的道理并没有差别,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两个东西。世俗的见解是从世界的现象方面看,因此认为万物是有,佛教真理是从世界的本质方面看,因此认为万物是非实有。僧肇反对在“有”之外或“有”之上还有一个“无”的本体的说法,他认为应当是“即万物之自虚,不假虚而虚物也”,就是说,应该从万物本身去认识它的虚假,而不应该另立一个虚无,然后再说万物是虚假的。因此,在僧肇看来,承认现象的存在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空”的两者之间没有矛盾。

物不迁论
僧肇在《物不迁论》中认为,讲变与不变的道理是很不容易讲清楚的。一般通常的见解认为物是在变动着的,可是佛教理论认为世界是根本不动的。因此,造成了这样的问题:“谈真则逆俗,顺俗则违真。违真则迷性而莫返,逆俗则言淡而无味。”宣扬佛教真理,就会与世俗的见解不合;照顾了世俗的见解,又违反了佛教真理。如何来调节这个矛盾呢?僧肇仍然运用调解“有”“无”的“不真空论”的方法。他说“动静未始异而惑者不同”,因此主张应该“即动而求静”。他认为:“寻夫不动之作,岂释动以求静,必求静于诸动。”就是说,佛教经典中所谓的不变,并不是教人们离开了变化求不变,而是要在变动中去认识不变。
首先,他认为一般人所谓的事物的变化依据是,过去的事物不会延续到现在,所以说事物是变动的,而不是不变的。其实这恰好说明事物是不变的,证明“物不相往来”。他说:“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尝无;责向物于今,于今未尝有。于今未尝有,以明物不来;于向未尝无,故知物不去。复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谓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这里,时间虽有过去、现在、将来,但在各个时间阶段里的事物是没有延续、相联的关系的,也就是说,事物是“不相往来”的。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是“称去而不迁”,即虽说消逝而并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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