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综合知识分享_21世纪国家公务员制度(6)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7-31


(一)部外制
部外制又称独立制,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较为超脱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不受行政首长和政党的干涉和控制,全权掌握政府的人事行政工作。目前台湾。
部外制具有如下优点:
(1)充分体现人事管理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充分体现了用人与治事必须相制约的原则;
(2)不受政治斗争的影响,能够公开地处理人事问题,公正地为国家选拔人才;
(3)能有效地防止行政首长利用职权推行任人唯亲的政策;
(4)可以避免分散权力,有利于集中力量来全面规划整个公务员的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部外制的缺点:
(1)由于设在部门之外,行政首长和行政部门往往不愿合作,使其难以发挥功能;
(2)对行政各部门内的人事管理情况了解不深,采取的措施往往难以切合实际和抓住要害;
(3)用人与治事也因脱节而易产生矛盾,不利于推行首长负责制。

(二)部内制
部内制是指在政府部门内设立人事管理机构,掌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调动、工资等各种人事行政事务。同时在政府中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只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部内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公务员管理机构与行政机构合为一体,管事与管人一致,避免职权矛盾;对本部门的公务员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措施比较切合实际,效果较好。其缺点为:行政首长权力过大,容易利用职权任人唯亲;各部门自行其是,做法不一,难以统筹规划,全面改进。目前,实行部内制的国家越来越多,主要代表有法国和德国,我国也属于部内制。

(三)折中制
折中制:是介于部内制与部外制之间的一种管理体制,又称混合制人事管理体制。它的特点是:对部内制和部外制两种人事机构采取取长补短,实行折中的办法,将部内制与部外制特点相结合。它既在行政组织系统内部设立有关人事管理机构,又在行政组织之外设置独立的人事管理机构,专门掌管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保证公正地按照考试成绩选择最优秀的人才,防止不合格者进入公务员队伍,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至于被选择录用以后在职的各项管理工作,由政府内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折中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既保证了用人水平、择优而任,也保证了用人与治事相统一,有利于事权统一、避免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其缺点为: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其他管理业务分开,易割裂公务员管理事务的统一性,同时在机构设置上也易造成职能重叠。目前,实行折中制管理体制的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

6.1.2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作用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核心和关键。(3)它是挖掘人才资源、加强人才建设的重要途径。
6.2公务员管理机构
6.2.1管理机构的含义及职能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由若干个担负公务员管理任务的机关构成的组织体系。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指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具体包括:
(1)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职能。(2)推行、组织、实施和维护公务员制度的职能。(3)系统、全面管理公务员的职能。(4)从制度上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职能。(5)在管理过程中具有决策、执行、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
6.2.2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公务员管理机构内部的领导方式上来看,可以划分为委员会制、首长制、混合制三种不同的领导方式。
首先,委员会制。委员会制管理机构由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形成机构的最高领导,实行集体决策。其次,首长制是指由首长一人作为机构的最高领导,实行首长负责制,对不同的意见,首长有最后决定权。再次,混合制。混合制是介于委员会制和首长制之间的领导方式,即在决策时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在执行时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6.2.3中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综合管理机构
国家人事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为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其特点为:
(1)它是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的机构。(2)它所管理的公务员事务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3)其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不像部门执行机构那样仅限于本部门,而是包括政府各个部门和所有行政区域的公务员管理工作。(4)管理对象主要是公务员事务,而不是公务员个人。
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拟定和解释公务员法规,并组织实施。
(2)代国务院管理部分由国务院任命的公务员。
(3)对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批准权。
2.部门执行机构
设在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事机构是公务员管理的执行机构。
6.3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分析
6.3.1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概览
第七章  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制度

7.1国家公务员职务分类的结构
7.1.1国家公务员职务分类的基本类型
目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两大基本分类是品味分类与职位分类。其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它遵循“因人择事”的原则;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它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人。
具体来说,所谓品味分类,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它强调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资历、学历等)和身份(如地位、薪金等)等标准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别。品味分类主张以人为中心,遵循“因人择事”原则,考虑的是人的外在因素:如学历、资历、职位等。所以,品味分类制度即是指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制度。
所谓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即按职位的性质把各种职位分成若干类,在类之下再按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所需的教育程度、技术粗精划分成若干等级。职位分类着眼于事,它考虑的是职位本身的四大因素: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它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首要环节,更是考核制度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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