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律基础》讲义提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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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 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5.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抵销
1.同质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 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不同质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
1.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债务人的附随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 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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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 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六)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其他
如《合同法》第 411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节 违约责任
一、概述 (一)违约的概念与表现
1.概念。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包括预期违约。 2.表现。根本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预期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 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 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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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方式 (一)要求继续履行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 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要求赔偿损失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2.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1. 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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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 2.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五)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 依 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 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 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
第五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十五类有名合同
( 略)
第六章 刑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特点、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特点、 (一)刑法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本质。 3.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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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相称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在何地对何人适用的问题
1.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包 括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任何一种情况。所谓中国领域,是指中国的领陆、领海、领空以及悬挂、 标有中国国旗、军旗、国徽、军徽的航空器和船艇,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视为在中国领域的犯罪。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以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 3.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除了国家公务人员和军人外,已受外国刑罚处罚的,可 以不再处罚。 4.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若所犯之罪的最低法定刑为 3 年以上,且犯罪地的法律 也认为是犯罪,则适用中国刑法。 5.国际性犯罪的,我国在依条约承担的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依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何时适用的问题
1.生效与失效问题。 2.溯及力问题。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与本质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1.犯罪的实质概念。 2.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本质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性。 社会危害否
是 否
触犯刑律否
是
否
非罪
应受刑罚否 否
是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犯罪本质分析的结果如上图: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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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1.概念。刑法规定的构成具体犯罪必不可少的主客观要件。我国刑法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归罪原则。 2.作用。规定的是犯罪行为的行为模式,为判断被控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提供具 体的法定标准。这是罪行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要求。 3.一般要件。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二)犯罪的客体要件
1.犯罪客体的概念。被犯罪侵犯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的种类。直接客体、同类客体、一般客体。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1.犯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危害结果。是结果犯的要件,行为犯无需此要件。 3.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或原因之一。 4.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是少数罪的构成要件。
(四)犯罪的主体要件
1.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如下图: 不负刑事责任 0 14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涉及精神病人、盲人和既聋又哑人、醉酒者三种人。 3.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身份、职务。属于选择要件。 4.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1)实行“双罚制”(2)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刑。 。 仅对某些故意所犯重罪负刑事责任 16 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 18 死亡
(五)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1.罪过。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损害但没有过错的,行为人 不负刑事责任。 2.犯罪目的。是某些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是量刑的酌定情节。
三、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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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过程与犯罪形态的概念
1.犯罪过程的概念。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着手实施阶段之全部或部分的行为过程。如下图: 犯罪预备阶段 着手实施犯罪阶段 故意犯罪过程 2.犯罪形态的概念。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意志原因或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 行为停顿于某一阶段的状态。 既遂
(二)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是: (1)停顿于预备阶段; (2)之所以停顿于预备阶段、未能进入着手实施阶段,是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致。 2.对预备犯的处罚与量刑。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 (1)停顿于着手实施阶段; (2)之所以停顿于着手实施阶段、犯罪未得逞,是犯 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对未遂犯的处罚与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 (1)既可以停顿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停顿于着手实施阶段; (2)犯罪结果未 发生; (3)犯罪之所以停顿、犯罪结果之所以未发生,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 2.对中止犯的处罚与量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与种类 共同犯罪的概念、
1.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犯罪主体的行为指向共同的犯罪对象; (3)各犯罪主体都是故意犯罪,且犯罪主体之间有共同故意,即相互配合、相互默契地采取针对共同的犯罪对 象的行动。 3.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危害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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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社会的能力强,需重点打击。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因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是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五、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2.条件: (1)正当性,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挑拨防卫、流氓斗殴等不是正当防卫。 (2)必要性,即存在不法侵害,要使合法 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有必要采取防卫行为。假象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3)适时性,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提前 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4)针对性,即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针对其他人采取制止措施不是 正当防卫。 (5)适当性与例外,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条件: (1)正当性。 (2)必要性。 (3)适时性。 (4)无奈性。 (5)效益性。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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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的概念、特征与目的 刑罚的概念、
1.概念。刑法规定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于犯罪分子的惩罚方法。 2.特征。 3.目的。预防犯罪,包括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
(二)我国的刑罚体系
1.主刑。对犯罪分子所犯一罪,只能适用其中之一进行惩罚的刑罚方法。主刑的种类包括: (1)管制; (2) 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 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 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 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二日。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 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由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适用数罪并罚规则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 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 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 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 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附加刑。对于犯罪分子所犯之一罪,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适用其中之一、也可 适用其中两个以上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对于犯罪 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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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 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无特别规定的,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 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 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被剥夺的 各项权利。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 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 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非刑罚处罚方法。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 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 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 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刑罚的运用 (一)量刑
1.量刑的概念。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审判活动。 2.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量刑情节。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4.法定刑与宣告刑。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 刑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 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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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部分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1.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要求,并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注: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2.初试成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法律硕士(全日制)接收调剂通知
2019年兰州大学面向法学、法律硕士(全日制)招收调剂学生,具体情况及申请报名事项如下:Part.1报名条件法学硕士:1、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专业(代码:030100),报考专业方向为法律史、刑法学、国际法学,不接收跨专业、跨方向调剂。2、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rdqu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预调剂信息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拟接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现预公告如下:一、接收调剂专业1、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2、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二、申请调剂条件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教育部2019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及调剂的相关政策。2、符合学校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根据《厦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规定和精神,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接收调剂。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调剂手续:一、调剂专业及调剂名额1.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专业、名额: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9名左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1名左右。2.全日制法律(法学)-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根据2019年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情况,参照2018年国家分数线,预计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均有部分缺额,欢迎优秀考生申请调剂至我校学习深造。调剂申请程序请参照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s.swust.edu.cn/index.php?m=artic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非全日制)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201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非全日制)面向法律硕士(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和法律硕士调剂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招收调剂生,初定招生规模:44人。具体申请报名事项如下:Part.1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简介:(一)学制:三年。(二)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注:若2019年学费标准发生调整,则按当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2019年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部分名额空缺,欢迎广大考生调剂至我校攻读法律硕士。一、调剂原则1.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2.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高校全日制法律硕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部分名额空缺,欢迎广大考生调剂至我校攻读法律硕士。一、调剂原则1.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2.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高校全日制法律硕 ...半岛在线注册调剂信息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