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3)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13.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答案】A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停止了犯罪。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停止了犯罪,而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形态,是犯罪实行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全部构成要件,不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了犯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1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外,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在同时,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同种犯罪,但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同时犯之间没有犯意联络,所以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是共同犯罪。4.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故意。如果各犯罪人并非出于同种犯罪的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应由其个人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各共同犯罪人只就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对于个别犯罪人超出共同故意所实施的其他罪,则不成立共同犯罪。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又叫做实行犯过限。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所给的几个选项都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考生注意】在2006年考试大纲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是一个新增加的知识点,而且这个知识点也是常考的知识点之一,但是,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对于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论述得不够全面,考生对此应予注意。

15.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处断的一罪的种类。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16.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

答案】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首先,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一个人不存在也不可能发生共同犯罪问题。其次,二人以上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再次,二人以上必须是在相应犯罪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两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同实施该八种犯罪之外的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17.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A.中止犯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D.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宽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上述刑法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18.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和范围。《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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