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人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这一规定,王某以出卖目的收买妇女钟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王某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仍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不另认定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生注意】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不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在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是常考的知识点之一,考生对此应予以注意。
9.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生注意】近年来,随着法律硕士入学考试难度的加大,刑法部分的试题往往会出现一些类似本题的试题,这类试题的答案并未出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而是规定在刑法相关条文中,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时,除了要认真复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之外,还应对刑法相关法条作全面的复习。
10.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盗窃罪
C.抢劫罪D.侵占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各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问题上主张的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这四项原则,孤立地看,各具正确性又各有局限性。基于此,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这种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就是这样的空间效力原则,所以,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2.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A.吸收原则B.相加并科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D.先加后减原则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折中原则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由于前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所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采用折衷的原则。这种综合采用多种原则的作法,能够使上述各原则得以合理取舍、扬长避短、趋利除弊、互为补充、便于适用,在既合且分的体系内综合发挥统一的最优化功能。我国数罪并罚的折中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在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