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笔记-西方政治思想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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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选出的立法权本身也有某些原则的限制。权力没有先天神圣性,实际上人民意志高于立法权。立法权是人们为自己目的而形式的委托权,当人模拟一旦发现立法行为与委托地处,人们仍有权力更换罢免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的限制:
立法权不是绝对的,专断的
立法权也应该合法
不应该侵犯财产权
不应把立法权转让出去。
绝对管辖权与公民社会格格不入。
政府解体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立法机关变更,立法者违反人民委托)设置人米内可以反抗,革命,收回他们让度的权力,建立新政府。人民革命全市防止叛乱的最好手段,一切真正的叛乱都是反对宪法权威,都是统治者造成的。人民反抗比服从更有利
这标志着自由民主思想的复兴。
第二节 孟德斯鸠
    法是事物性质产生的必然联系,法的作用就是确定事物之间必然而不是偶然的联系。人定法之前,有更本质的法,自然法。自然法源于生命本质,是人在自然状态之下的规则。准则是和平、找吃的、人之间的互相爱慕、人希望过社会生活。人类之间战争状态是组成社会后才存在的。战争使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建立,出现人定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
    他认为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包括民主制——权力属于大多数人民,贵族制——权力属于一部分人)、君主(一个人掌握权力,权力依法行使)、专制(一个人掌握权力,权力不依法行使)。
三种政体各有性质、原则。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原则是使政体动起来的东西。
原则:共和——〉品德,热爱平等,热爱共和国;君主——〉荣誉;专制——〉恐惧。
共和政体:法律首先意味着选举,立法鼓励平等。
君主整体:立法鼓动大家追求不平等。
专制政体:立法要使大家恐惧
政治自由和政体性质的关系:哲学上的自由——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至少自己认为能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自己又安全、只有感到自己有安全。一个人能做它应做的事情,而不能做不应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列举式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严格相关,一个好政体能保证政治自由,他没有把政治自由与某类政体挂钩。“只有民主才有自由”这句话不对,把人民权力和自由混淆。因为任何权力都可能滥用,成为自由的敌人,民主制也不例外。政治自由只有在宽和的政府中存在。最不幸的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约束权力只能用权力。他强调分割,又强调制衡。一国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权要分开,执掌在不同的人手里。要寻求改变的不是政权性质而是限制权力本身。要设立人民院和贵族院,因为社会上有一些出类拔萃的人,人民院有创制权,贵族院有否决权。与洛克不同,他强调三权平等。自由和公民的关系有二种:政体自由,公民不自由;公民自由,政体不自由。有一个原则,思想无罪,法律只惩罚外部行动,言论无罪,文字也不构成犯罪。不能鼓励告密、悬赏。
法律和政治制度与一国环境有密切关系,地理环境对政治体制和法律造成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小国适用共和,中国适用君主,大国适用专制。寒冷使人精力充沛,有勇气,豪爽,人民有品德。炎热使人懒惰、不思进取、无勇气、长于阴谋诡计,就是专制政体。
土地肥沃国家经常是君主整体,因为主体是农民对政治不感兴趣,土地贫瘠,容易产生共和制、民主制。
第三节:卢梭
    人是怎样走向不平等的:物质进步没有给人带来精神进步,科技文化家具人们不平等。人类所有进步使人与原始状态背道而驰。自然人幸福,社会人不行,要回到自然去。
    不平等有二种:自然、生理上不平等;精神上不平等。自然状态,人孤独、生活好,没有痛苦、体质好,没有语言,不思考,只有怜悯心。慢慢人产生了联系,有了语言,有了技术进步,家庭出现。人类之间有了社会分工,寻求享受,追求公众观念,人走向不平等。把地圈起来是我的,有人相信了他,文明社会就诞生了,社会上出现冲突,最强者与先占者的冲突,富人感到财产生命没有保障,就建立了政治权力。国家社会产生,所有权、政治权力是富人压榨穷人的手段。私有制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法律、政府是第二步。专制权力是第三步。
    契约不是不可以取消,另一方如果违背,可以抛弃他。三个阶段:(1)法律和私有制确立,贫富不平等;(2)官职设置,强弱不平等;(3)合法权力变为专制权力,主奴不平等。结果是人民革命。
政治自由:专制权力是自由的根本侵害。人进入社会状态才服从命令、权威,但强力决不构成合法性基础,只有约定才能成为合法权威的基础。他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让渡出自由获得更大的力量保护安全,同时又不失去自由。一个社会公约:每个人以自身、全部力量共同之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在共同体接纳每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部自由让与集体,这是不保留的,不可分割的,没有给其他人。人们就得到了与自己丧失的东西的等价物。
与洛克相比,人们把权利让与统治者,接受的是统治者的统治,统治者与我们是异质的。卢梭创造了一个同质的统治者,每个人有双重地位,是臣民,又是主权者本身。根据契约,他们人人平等,他并没有认为一起权利都是不平等的根源,只有不根据契约产生的才是。
公意:公正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去掉每个人意愿中为自己的部分,总和就是公意。公意不能转让、不能分割、不能代表。他反对三权分立,认为孟德斯鸠把主权派生物误认为主权本身。主权一形成,甚至公众决定都不能改变它,主权者约束自己就违反了政治共同体本性,主权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力。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公意总需要一个代表,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卢梭没有解决。
自由主义的高峰——托克维尔
一、自由、民主、平等的关系
1、区别:平等是民主制的主要内容,不完全等于民主,但基本上等于民主,平等既是民主革命的动因;承认平等,权力若被垄断,就会革命。一个民主国家首先是一个平等国家,灭国最引人注意的是身份平等。这是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但平等简单的意味着自由,也不是民主一定能导致自由,二者有区别。大多数情况下,三者不等值。自由在各种时代以各种形式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在民主国家以外的地方也会出现。一种极为高度的平等,可能与完全物资有的制度结合在一起。专制和平等以有害的方式相辅相成,专制在民主时代尤为可怕,人们最需要自由。政治自由是人们的各种权利,是政治权力的限制,政治自由式地与平等诸恶的手段,平等的政治权力同样应当受到约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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