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笔记-冲突学概论(2)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9-22


1、冲突:
冲突的定义:《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冲突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激烈对立的社会互动方式和过程,冲突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直接反对关系。这个定义没有包括自我冲突。
冲突的特征:
(1)    冲突的直接目的是打败对手,是直接以对方为攻击目标的一种互动行为。
(2)    冲突双方必须有直接的交锋。
(3)    冲突各方所追求的目标既可能相同,又可能不同。
(4)    冲突在形式上比较激烈,往往突破了规则,甚至法律的限制,具有明显的破坏性。
冲突的分类:
(1)    规模上划分:个人之间、群体之间
(2)    性质上: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种族、阶级、国际
(3)    方法程度上:辩论、口角、拳斗、决斗、仇杀、械斗、战争
(4)    目标:共识性冲突、非共识性冲突
齐美尔认为,冲突可以分为:战争(群体之间的冲突),派别斗争(群体内部冲突),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冲突),非人格化的冲突(思想、意识冲突)
智者认为,冲突可以分为:思想和价值体系的冲突,体现在一种社会生活组织方式与另一种的斗争的冲突,一种社会利益集团与另一种的冲突,日常生活层次上一个人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活、寻求社会角色而于自己和别人的冲突
2、冲突学
冲突学是关于社会冲突的原因、形式、发展、解决以及预防的科学;冲突学是关于社会和人际关系心里卫生的科学。(这个定义不考)还有些学者,甚至连冲突学算不算学问都怀疑。智者就认为冲突学不是科学,可以说是一种技巧。
3、冲突学的主要问题:
    冲突理论的最基本内容:冲突的起源、发展、结果。
    各种具体类型的冲突、他们的特点和解决的思路(包括自我冲突、组织内冲突、政治冲突、文化冲突、国际冲突)
    解决冲突的实用方法,手段的介绍——调停
第二章    冲突理论的历史沿革
一、    人的本性与冲突: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的修正
亚里士多德:
1、    国家是一个自然产生的产物,因此国家同自然界其他存在没有不同。他认为人类的自然属性就是政治性。而那些生活在国家之外的人,要么在道德意义上属于未成熟的存在,要么就是超人。
2、    没有家族属性、法律观念、国家意识的人,只能属于自然的弃物,使孤独而好战的,这样的人是冲突的根源。
3、    尽管国家在发生次序上后与个人和家庭,但在本质上先于个人和家庭。因为从本质而不时从现象上看,全体要先于部分,例如手脚之于人体。
4、    国家的生成先于个人是一位个人知识国家的足陈部分,而每一个相互隔离的人都不能自己去生活,所以必须集合于国家这个整体中。
5、    国家、法律和公正是人类存在的不同方面,而同时追求国家、法律和公正的不同方面就是人的本性。从人的本性出发,国家法律公正需要有人维护,需要统治者,因此
6、    国家内部根本就不应该有冲突,原因在于国家中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
霍布斯:社会正常状况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1、    在公民、政府、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一种没有公共权力去压服一切,人们完全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由生活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的核心特征是:每个人完全从自己的本性出发,人的本性是占有一切权力。
2、    人的本性必然是利己的,趋利避害、自我保全是人的基本选择
3、    人按照自己的本性行事,就不可能一直自己的欲望,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人的共同愿望是权力。为了追求无法遏止的权力水平,人们无休止的斗争,因而出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4、    自然在造就人类时,诗人在体能智力上完全平等,这回总平等成为一切人返回一切人战争的根源:大家能力平等,对权力的追求目标也在同一水平,因而没有一个结果,只有无休止的打。因此在自然本性上,冲突不可避免
5、    他提出解决办法:人的本性与狼一般对待自己的同类,但人比狼智力发达,消灭不了对手可以向另一办法,使自己有把握活下来。因而需要一中避免大家同时被消灭的手段,也就是找一个可以作为仲裁者的人,由他出面维持相对的和平。有了契约,国家出现。对霍布斯来讲,国家是一种共同权力,其功能是摆脱人们由于相互敌视而产生的不公正状态。
6、    霍布斯认为,国家和国家产生的前提,也就是契约在于在必要的情况下制止或消除冲突。一个统治者的无限权力和公民的自由可以并存,国家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因此公民是可能按照自己的理智来行事的。当王者对公民的行为保持沉默时,公民就有了自由
小结:
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的社会,国家本性。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与他人合作相处的能力,亚里士多德说社会生活中存在具体规则,他们产生的原因需要通过人民的共同生活和合作的追求和渴望才能找到。霍布斯认为人都是立即自私的,周围的人都是他生存的介质,不管是伙伴还是敌人,都不能放爱她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他会尽可能利用这些人,通过国家、政府、法律从根本上消除冲突是不可能的。冲突是常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第一性是国家兴,热呢好认识协调关系,不应该有冲突,但从善于合作出发,并不能得出人和人之间只能合作不能冲突的结论。这里的冲突起源于财产、尊严的不平等。这种财产和尊严的不平等不适之分配结果本身,而是指分配的原则。这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人原本没有的自私自利和虚荣心产生,国家将瓦解。第二,上层社会人物对财产和尊严过渡追求导致国家普通老百姓不满,导致一个国家发生政变。因此非公正性必公正性程度高,一个领袖先关心自己后关心老百姓,国家会产生政治上的冲突,这也是一个国家走向专制、不合理的原因。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国家制度是否合理,功能他的财产和尊严分配的原则是否公正,最核心的是官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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