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华西方社会学理论半岛在线注册笔记(3)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8-24


<2>    比较方法中的共变法最适合社会研究
<3>    比较研究三系列:
    将一个单独社会中发生的各种社会事实(譬如自杀等现象)按照地区、职业阶层、城乡差别、性别、年龄、婚姻等状况进行分类比较,考察它们在不同地点、不同人口、不同时间的各种反映。
    对同一社会类型中的各个社会事实进行比较。
    将不同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进行比较。
3.    社会学研究方法特点
(1).    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2).    社会学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
(3).    社会学要求研究人员必须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的社会事物来看待

第五节  自杀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1.    选题的意义
(1).    反映了涂尔干对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的一贯理论兴趣,自杀现象是社会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
(2).    贯彻和论证涂尔干的方法论原则,向学术界证明社会学方法论的优越性,为社会学家具体考察考察社会事实提供一个标准的实证研究范例。
(3).    有大量的官方统计资料可以直接利用。
2.    自杀和自杀率
(1).    自杀:任何一桩直接或间接导源于受害者自身主动的或被动的行为,且受害者知道这一行为的后果的死亡事件。
(2).    自杀率:自杀死亡人数占其所属的统计群体人口的比例。只能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与群体整合程度呈反比。
3.    自杀类型和社会原因
(1).    利己型自杀:由于极端个人主义引发,群体整合程度不够。
结论:群体及其成员的自杀率的高低与该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整合程度密切相关,整合程度越高,其成员自杀率越低,反之越高。
(2).    利他型自杀:过度利他主义,社会过度整合。
三类:义务利他自杀、自由利他自杀、强烈利他自杀
(3).    示范型自杀:由于人们行动缺乏适当的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痛苦而导致。
(4).    宿命型自杀:社会道德规范过于严格
注:四种类型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区分开,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分开,几种类型特征可能会在同一起自杀中表现出来。
4.    自杀行为本质上都是由于某种社会原因而造成的,具有社会性质。在任何时候总是会有一定数量的自杀现象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杀率是社会的正常现象。

第六节  宗教的起源与功能
1.    定义: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他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内。
2.    根本特征:把全部事物区分为“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两大类并以绝对异质性来看待它们之间关系的这种观点。
3.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事物。宗教本质上是社会的集体再现,同时也是社会的再造剂。涂尔干坚信,宗教并非注定要消亡,它只是要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内容和形式而已。(对图腾崇拜的考察)
4.    新的宗教要具备的特征:
(1).    必须要与现代科学相协调,从各门现代科学中吸取养料。
(2).    必然要在某些方面超越现代科学。

第七节  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简要评价
1.    贡献:
(1).    涂尔干继承孔德的思路并对其做进一步的发挥,即对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的强调和关注。
(2).    为现代社会学提供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观察社会的视角。涂尔干侧重从功(职)能关系角度出发将现代社会理解为工业社会,侧重从劳动分工的发展所引起的功(职)能关系转型这个方面来对现代性进行描述、诊断和分析。
(3).    从实证主义立场出发为现代社会学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研究程序和方法,从而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学在现代科学领域中的学科地位。
(4).    通过对社会分工、自杀现象、宗教现象以及教育现象的具体研究,从经验方面为现代社会学提供了许多经典性研究范例,推动了相关领域中社会学研究的开展。
(5).    他是法国乃至欧洲大学中系统讲授社会学的第一人;帮助建立了法国乃至欧洲大学中的第一个社会学系;创办著名的《社会学年鉴》杂志,不仅使社会学的形成和传播获得一个重要媒介,而且还通过所谓的:“年鉴学派”的形成为社会学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研究人才。
2.    批评:
(1).    涂尔干的社会学主题过于保守。任何时候的社会现实都既包括整合和秩序的一面,又包括冲突和变迁的一面,而他只关注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的一面。
(2).    社会学视角也有嫌片面。将劳动分工单一地看做唯一工具。
(3).    社会学方法论过于极端。将社会因素当成是对社会现象唯一起作用的因素。
(4).    人们对涂尔干在《自杀论》《宗教生活基本形式》等著作中所做的研究也提出各种各样的批评。宗教被他称为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永恒的,而宗教未必。

马克斯•韦伯
第一节     生平和学术背景
1.    生平
(1).    出生于1864年,其父是一位富裕的律师,其母不仅富有且有修养,信仰宗教。
(2).    1889年以《论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取得博士学位。
(3).    1891年以《罗马农业史》取得在大学任教的资格。
(4).    1892年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讲授商法课程;1894年,成为弗莱堡大学经济学教授;1896年受聘于海德堡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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