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综合知识分享_西方行政学说史(4)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7-31


(5)怀特还提出了行政协调原则。
2.2.4人事行政思想
1.关于人才的选拔问题
怀特认为:“当代人事管理有两大支柱:一是选拔人才,一是职位分类,二者缺一不可。”
2.关于职位分类—分级与工资的制定问题
在怀特看来,职位分类对于实行工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职务的晋升问题
怀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此作了论述:
(1)他认为晋升应建立在考核和功绩基础上。
(2)他提出要确保能干的人才得到提拔和重用。
(3)他主张应该扩大晋升选才的范围。
(4)他认为职务晋升的几个根据应综合地加以运用。
2.2.5行政伦理思想
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管理活动参与者之间,即行政机关与其他各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等的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
1.官纪的本质
官纪者,乃表现于行政人员热望、忠诚、合作、竭力负责及以服务为荣之精神也。
2.败坏官纪的因素
(1)“缺乏奖励”;
(2)“惩罚无度”;
(3)“损失创制权”;
(4)“疏略社交生活”;
(5)“调资不及时”;
(6)“取消权利”。
3.良好官纪的标志
良好官纪的主要标志即是良好的人际关系,领导关心下属和重视让下级民主参与有关的决策。

2.2.6行政监督思想
1.立法监督的职责与方法
立法监督的主要职责在于:
(1)确保立法与行政政策的协调;
(2)确保政府支出适当;
(3)确保行政监督的实施目的真正在于提高行政效率;
(4)使立法机关完全了解行政情形,以便制定补救的立法。
为了确保立法监督切实有效,怀特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督方法:
(1)会计及支出上的监督;
(2)款额分配的监督;
(3)“行政政策的监督。
(4)人员方面的监督。
(5)调查监督。
(6)诘问监督。
2.司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公务员的司法监督。
(2)对普通行政行为及特别行政行为的监督。普通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制定并发布行政条例、规章、命令等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监督审核。而特别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司法机关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有效,对行政机关或人员与公民之间因公务执行而产生的纠纷进行审理裁定。
(3)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2.3古利克的一体化行政思想
2.3.1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
在古利克看来,政府是任性、坚强且自私的人们能够协作共生的手段,当基于自身利益并且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支配的私人行动被证明是不适当的时候,政府活动的必要性便油然而生。政府工作的目的在于对过度的自由行为施加必要的控制并提供合作的社区服务,即提供一些以合作为基础且能够更好、更经济或者更令人满意地完成的活动。总之,政府应该表现出一种“对弱者的公平的人类同情心”。
2.3.2行政在政府中的作用
古利克认为,行政意味着要决定重要政策,要开发和采纳具体的方案,要创立组织,要配备人员,要核准资金,要对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协调和控制,并且要对结果进行审计和复审。他否认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法,认为行政必然要涉及政治和政策过程。

2.3.3科学与行政
尽管古利克拒绝接受“政治—行政”二分法,但他还是渴望将科学方法应用于行政问题。
2.3.4行政组织理论
1.行政改革
(1)相关的工作应该作为一个单元来完成;
(2)所有的机构应该合并成一些部门;
(3)每一个单元的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独的一个根据能力、专业知识和经验选举产生的负责官员来指挥;
(4)部门领导的权力与其责任应该相称;
(5)每一个大部门的领导都应该有一个负责工作评估的参谋机构;
(6)每一种职能的责任都应该归属于一个具体明确的官员;
(7)应该减少民选官员的人数;
(8)委员会不应该用于行政工作,它们只应该承担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
(9)所有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一的首长来领导,这个单一的行政首长应该由选民或选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对他们负责;
(10)行政首长应该有权任命和免除部门领导的职务并且有权指挥他们的工作;
(11)行政首长应该有一个研究参谋机构来汇报各部门的工作和探究更好的工作方法。
2.关于组织的“自下而上”的观点:分工与整合
集中精力于组织中的分工和单元任务的分组归类,即古利克关于组织的所谓“自下而上”的观点。
3.关于组织的“自上而下”的观点:控制与协调
古利克认为,组织中主要有两种控制和协调机制
2.3.5古利克思想总结
古利克对政府和行政问题的探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当私人的行为被证明不符合公共利益时,政府应该通过行动在社会中扮演一种积极的角色,应该尽可能地建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因为计划是所有公共事业的一个基本要素。
(2)各级政府的行政部门都应该提出政策建议和执行政策,与此同时,立法部门则只应该承担批准行政建议或否决行政建议的职责。
(3)在行政部门内,行政首长应该通过更为有力的层级控制、改进参谋机构的支持、合并行政科室以及减少州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民选官员的人数来增强其实力。
(4)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应该就其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尤其是,联邦政府应该承认州和地方的问题具有全国性,因此联邦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扮演一种领导角色。
(5)行政官员必然要涉及政治和政策问题,而且行政理论应该重新加以阐述,以便在各项行政职能中充分地利用职业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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