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世荣古代史笔记(29)
齐世荣 /2009-04-04
2、大化革新。645年6月12日,中大兄皇子联合大贵族中臣镰足发动宫廷政变,一举消灭苏我氏,拥立孝德天皇,中大兄为太子兼摄政,年号大化,次年正月颁布革新诏书,仿效隋唐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称大化革新。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废除王室和一切贵族的私有领地和部民,全国土地和人民都作为天皇(国家)的公地和公民。(2)制定班田收受法,国家对公民班给口分田,六年一次,死后归还,受田者要负担租庸调,租为田租,交稻米,庸为徭役,每人每年十天,也可以绢代替,调为贡物,交纳各种土特产品,一般交纳绢布。(3)改革官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各级官吏由国家任免,废除世袭制,中央设二官八省,分掌各部事务,地方设国(省)、郡、里(乡)等行政组织,国司、郡司由中央任命,里长由当地族长担任。
以上措施在经过反复斗争后才最终在天武天皇(中大兄之弟)时确立,天皇制订了成文法来巩固大化革新的成果。
3、意义。(1)革新使广大部民摆脱了大贵族的直接占有,他们和从前的自由民一起成为国家的公民(良民),公民脱离了从前的氏族集团或部的组织形式,以户为单位直接隶属于国家,班田制就是按口分田,以户耕种,农民负担较固定的租税劳役,地位得到改善,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而实行土地国有和中央集权,则抑制了贵族豪强的势力,有利于经济和文化的发展。(2)革新虽然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但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日本部民奴隶制的基本终结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开始形成,也标志着日本从古代奴隶制到中世纪封建制的过渡。
三、庄园制与幕府政治。1、庄园制的形成。八世纪,日本为增加耕地而鼓励人民垦荒,于是,贵族和寺社就驱使奴隶和依附农民大量垦荒,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这样,私有土地越来越多,公地却越来越少,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破坏了土地国有制的原则,国家无地可班,班田制到九世纪后期基本废弛。在班田制破坏的同时,贵族、寺社领地上形成了庄园,并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也成了封建主剥削农民的基本组织单位。庄园的基本生产者是庄民,庄民原为国家公民因破产而成为庄园领主的依附农民,庄民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主要耕种水田,向领主交纳实物地租和负担各种劳役,庄民的另一项任务是必须无偿为领主耕种直辖地,庄民不经领主许可不能迁移或改业,其实际地位等于农奴。2、幕府政治的产生与早期幕府。地方行政长官也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力侵占公家或别人的土地,增辟庄园,从而形成地方豪强势力。十一世纪,许多有势力的庄园获得“不输”、“不入”的特权,即不向国家交纳租税和不准政府官员进入庄园干预内部事务。地方豪强势力的日益强大,逐渐形成脱离中央控制的割据势力,天皇权力则日益削弱。九世纪中叶后二百余年间,大贵族藤原氏(即中臣氏)专权,政治腐败,贵族经常为争占土地互相火并,为保护自己的庄园,地方豪强把自己的家族成员和仆从武装起来,组成血缘关系、主从关系相结合的军事集团,其成员称为武士。武士势力增长很快,十一世纪便形成两大集团:关东源氏和关西平氏。1185年,源氏消灭平氏控制了中央政权。1192年,源赖朝取得“征夷大将军”的称号,在镰仓设立将军幕府,开始了幕府统治时期。幕府与天皇朝廷同时并存,名义上将军由天皇任命,实际上朝廷没有任何权力,幕府是事实上的中央政府。幕府设政所、侍所和问注所分管全国政治、军事和司法大权。地方上,各国(省)和各地庄园委派亲信武士担任守护、地头,将军是全国最大的封建主,他属下的武士是占有不同数量土地的大小封建主,将军和武士结成主从关系,将军保护家臣(武士),武士宣誓效忠将军,承担纳贡和服兵役的义务。1333年,后醍醐天皇乘幕府势衰联合武士贵族推翻了镰仓幕府,但不久政权落到了另一个实力派武士足利尊氏手中,1336年他攻入京都,自任征夷大将军,日本进入了室町幕府时期(1336—1573年)。后醍醐逃到南方另立朝廷,直到十四世纪末被北朝所灭,史称南北朝时期。事实上室町幕府的统治很不巩固,1467年因第八代继承人问题引起了长达11年的全国性内战,此后,日本内战不休,进入到了战国时代,直到1573年室町幕府灭亡。
四、经济的发展与日本的统一
1、经济的发展。十三、十四世纪,即从镰仓幕府末期和南北朝内战时期以来,日本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新变化,由于庄园制的没落和瓦解,大部分中小武士破产,农民从庄园里解脱出来,逐渐成为以实物地租为主要负担的小农,相当一部分人则上升为小自耕农。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新发展,当时农业生产普遍采用先进技术,如水车灌溉、稻麦双耕作等,稻田产量和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手工业、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农民剩余生产品的增加及其日益商品化,在寺社门前和交通要道、渡口等地逐渐形成集市,并出现了专门贩卖商品的商人,这些地方以后就发展成为工商业城市。十六世纪日本共有200多个城市,它们是商业中心,也是手工业生产中心。这个时期的日本对外贸易也很发达,除中国、朝鲜和琉球岛外,还与东南亚诸国进行贸易,出口刀、漆器、金银制品等,进口生丝、棉花、瓷器、象牙、香料等,其对外贸易尤以日中贸易最为繁荣。从16世纪中叶起,日本与葡萄牙、西班牙建立贸易关系,主要引进枪炮等火器。
2、日本的统一。十五、十六世纪日本封建割据势力长期混战,人民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破坏,再加上领主、庄头、地头的盘剥,处境艰难,于是农民不断掀起反抗斗争,起义遍及全国,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方割据势力,为全国实现统一创造了条件。在长期内战和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旧贵族完全没落,新兴的武士地主阶级(战国大名)代之而起,他们为壮大力量,注重发展经济,废除了关卡和手工业者、商人组成的行会、座,这使各地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国内统一的大市场逐渐形成,商人用自己掌握的金钱支持大封建主的统一运动,中小武士也希望建立能镇压农民起义、确保封建秩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他们的支持下,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开始了统一斗争。织田信长从1558年到1573年15年间,先后打败了36个大封建主,并于1573年推翻了室町幕府。1582年,织田由于受叛将袭击被迫自杀,这时,日本的统一运动只完成了一半。织田死后,其部将丰臣秀吉打败其它对手,控制了政权,1586年他任太政大臣,在拥护天皇的名义下,先后发动了四次战争,征服了九州、四国和关东等地,到1590年基本完成了国内的统一。丰臣秀吉还有更大的野心,他想征服琉球、台湾、菲律宾、朝鲜甚至中国,当完成国内统一后,他便发动了侵朝战争,1592年、1597年两次进攻朝鲜,但在中朝两国联合打击下都遭到失败。1598年,丰臣死去,其部将德川家康乘机夺取政权,1603年当了征夷大将军,在江户设立幕府,日本从此进入了德川幕府统治的时期(1603—1868年)。
五、幕藩体制
德川家康夺取政权后,没收了丰臣氏和其他战国大名的领地,把最富庶和最险要的地区作为将军的直辖领地,称为“天领”,其余的土地则分别赐予其他大名。大名的领地称为藩,共有200多个。“天领”分布全国各地,全年产米量700万石以上,占全国大米总产量的1/4,而且拥有一些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重要矿山,独占全国的铸币权,而藩一般产米量万石以上,最多百余万石,因此大名在经济实力上无法与将军相比。在军事上,将军有自己的直属武士(其中有资格谒见将军的称为“旗本”,没有资格的称为“御家人”),武士的俸禄世袭,绝大多数领取禄米,必须为将军作战,他们为将军具备了同时同三、四十个大名对抗的军事实力。依靠这种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德川家康建立了一个集权制的封建政权。幕府在将军之下设“大老”(1人)、“老中”和“若年寄”(各4人)等三个重要官职,合称“三役”,辅佐将军掌管幕府政务,大老是非常任的最高行政长官,老中掌管全部日常政务和对天皇、大名的统制,若年寄协助老中统制幕臣。三役之下设寺社、勘定、江户三奉行,分别管理寺社、财政和江户的市政、司法等事务。将军在自己的直辖领地上设“郡代”或“代官”,掌管所辖地方的行政、司法,直辖城市则设奉行。
大名的领地藩,是隶属幕府之下的小王国,藩主在其领地内享有行政、司法、征税和指挥军队的全权。幕府为了控制大名,就把大名的藩国分为三种:一种是与德川氏同族的大名,称为“亲藩”,其领地都是比较富庶和重要的地区;一种是“谱代”大名(谱代指1600年前属于德川氏部下的大名),称为“内藩”,其领地也是较好的地区;第三种是“外样”大名(外样指德川氏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征服的大名),称为“外藩”,其领地多在边境或不重要的一般地区。三种藩国的领地互相交错,很利于中央的控制,这样,中央集权的幕府加上地方政权藩国,就形成了所谓 “幕藩体制”的政治形式。十七世纪中期,由于幕藩体制的确立,日本封建社会的发展达到了它的最高和最后阶段。为了巩固幕藩体制,德川幕府实行严格的身份制度和兵农分离制度,即把全国居民分成士农工商四个等级,不得混淆;武士必须集居城里,农民固定在农村。
六、岛原起义与锁国政策。德川幕府初期,为了增加收入,政府积极鼓励对外贸易,商人不仅同中国、朝鲜和东南亚诸国进行广泛贸易,并且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贸易往来密切。与此同时,西方的天主教和枪炮火器传入日本,十七世纪初,日本有教徒70多万人,尤其九州最多。天主教的传播对日本人思想和文化产生很大影响,对幕府统治带来严重威胁,丰臣秀吉时曾察觉到这一点,因而一度下令禁止。德川幕府初期为贸易利益所吸引,对天主教实行宽容政策,后来也感到了日益发展的严重性,于是于1613年下令禁教,并开始对天主教徒进行迫害,对九州的天主教徒迫害尤为严重,于是1637年10月,岛原农民爆发起义,附近天草岛农民也揭竿而起,两地群众推举天草四郎为首领,同幕府军队对峙,后来由于幕府军队求助荷兰人,让他们从海上炮击起义军据点,持续了半个月,起义军因弹尽粮绝,战斗失败,起义群众全部被杀。岛原起义后,德川幕府对天主教更加害怕,1639年就颁布了“锁国令”,禁止日本人与西方人贸易,在日本的外国商人和传教士都被驱逐,住在外国的日本人也不准回国,此后的对外贸易,只许中国人、荷兰人在长崎一带同日本人通商。锁国令一直实行到明治维新前夕,对日本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使日本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