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世荣古代史笔记(27)

齐世荣 /2009-04-04


一、帝国的形成与扩张。奥斯曼土耳其人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里海东南岸的呼罗珊地区。十三世纪初,蒙古西征被迫迁到小亚细亚,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在紧邻拜占廷的萨卡利亚河畔得到一块封地。1242年,罗姆苏丹国在蒙古侵袭下瓦解,这支土耳其首领奥斯曼(1282-1326年)率领下打败邻近部落和拜占廷的军队而宣布独立。奥斯曼也于1293年自称“爱米尔”,1326年,他们夺取拜廷重镇布鲁萨,并定都于此,这不仅奠定了这个土耳其国家的基础,而且为其向巴尔干扩张铺平了道路。从此,人们称这个国家为奥斯曼国家,称这支土耳其人为奥斯曼土耳其人。奥斯曼儿子乌尔汗统治时(1326-1359年)建立了常备军,常备军有两种:一种是得到采邑的封建主提供的军队,另一种是新军,大约建于1330年,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是土耳其军队的核心,驻防重要城市和要塞,在对外扩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乌尔汗一方面利用小亚细亚复杂的政治局势,另一方面依靠这支强劲的武装力量,首先吞并了罗姆苏丹大部分地区。1331年,占领尼西亚城,1337年攻占尼科米底亚,不久就将拜占廷势力逐出小亚细亚。1341年,拜占廷发生王位之争,双方内战不休,各自向外国求援,土耳其乘机插手,在拜占廷内战结束后留在了欧洲。1354年占领加里波里,1361年攻陷阿德里亚堡,切断了君士坦丁堡同巴尔干内地的联系,并把首都迁到此地,更名爱德尔纳,穆拉德一世时(1359-1389年)自称苏丹,大举进犯巴尔干,1371年侵入塞尔维亚、希腊等地。1389年科索沃一役是穆拉德胜利的顶点。巴耶塞特(1389—1403年)于1396年尼科堡一役击败匈牙利、保加利亚、英、法、德等国联军,欧洲为之震动,到十四世纪末年,奥斯曼帝国已侵占了自多瑙河到雅典之间的广大地区,几乎控制了整个巴尔干。十五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被帖木尔打败,半个世纪之后国力才逐渐恢复。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年)时便向拜占庭发动了最后进攻,于1453年5月29日攻陷君士坦丁堡,灭亡了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也迁都于此,更名伊斯坦布尔。之后,土耳其继续扩张,1459年征服全部塞尔维亚,1463年征服波斯尼亚,1479年占领阿尔巴尼亚,1514年打败伊朗,1516年打败埃及,1517年麦加、麦地那落入土耳其手中,土耳其苏丹成了伊斯兰教诸国的宗教领袖。苏里曼一世(1520—1566年)时帝国达到极盛,1524年攻占贝尔格莱德,1529年攻陷维也纳。1525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为反对哈布斯堡家族曾两次派使节到土耳其求援,1535年土法结盟,1555年根据土伊和约,土耳其占领了两河流域。在非洲,它的势力达到的黎波里、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地,这样,奥斯曼帝国的版图把昔日拜占廷与阿拉伯帝国统治过的大部分地区都包括了进去,形成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军事封建帝国。奥斯曼帝国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它控制了东地中海通往东方的商路,设立关卡,征收捐税,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西欧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掠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
二、帝国的政治经济制度。1、政治制度。在奥斯曼帝国,苏丹被认为是安拉的代表,一切臣民的主人,拥有无限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军事统帅和护教者,苏丹以下,国家机构分为行政和穆斯林两个系统,行政长官是宰相(大维齐尔)。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司法和财政大臣(维齐尔)各二人,枢密大臣一人,伊斯兰教经典是国家的基本法典,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典的解释进行审判,地方行政,则把全国分为三十一个省、二百五十个县,分别设省长和县长统治,同行政机构平行的穆斯林机构,它是苏丹权力的精神支柱,穆斯林机构分宗教、法律、教育三个部分。清真寺同时就是学校、培养宗教方面的人才。2、土地制度。土耳其人中一部分仍坚持传统的游牧生活,一部分定居并从事农业,在帝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苏丹,国有地称为“米尔”,其中最好的那部分土地作为苏丹的直辖领地。收入也归苏丹和宫廷,一部分土地分给文武大臣作为禄田,称“哈斯”。绝大部分土地都以采邑的形式分给封建主,受封者有为苏丹服兵役的义务,能提2-4名骑兵的采邑称“提马尔”,提供5名以上的称“札美特”,这类骑兵是帝国军事力量的重要支柱,苏里曼一世时骑兵达20万人,此外,清真寺所有的土地,称“瓦克夫”,贵族自己的私有地称“穆尔克”,都不得买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被固着在土地上,不经主人允许无权离开,他们主要以实物缴租,为地主和国家服劳役,向国家缴纳各种捐税。伊斯兰教徒须缴纳什一税,非伊斯兰教徒除缴土地税外还得交人头税,奴隶劳动也有作用,但在整个社会生产中不占支配地位。奴隶主要来源于侵略战争,被应用于农业、采矿、宫廷等多种行业中,在小亚细亚相当部分的牧民虽不向国家缴纳租税,但必须随时应召出征。长期的侵略战争和沉重赋税,使人民倾家荡产,民不聊生,于是各族人民起义爆发了。
三、人民起义与帝国的衰落。1413-1419年,在小亚细亚和巴尔干爆发了强大的人民起义,规模最大的起义由西马维亚•贝得拉丁领导,以实行财富公有。实现各种宗教地位平等为战斗口号,后被镇压。1511年,小亚细亚东部发生了反对重税的起义,起义者以十叶派为旗帜,号召人民拒绝服从土耳其苏丹。1518年,小亚细亚的卡拉西萨尔和尼科萨尔一带发生了农民努尔•阿里领导的起义,1519年托卡特爆发由哲拉尔领导的人民起义,这些起义后都被土耳其苏丹镇压。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小亚细亚东部的人民起义又掀起了新高潮,同时,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的斗争也有新的发展,1599年,安那托里亚爆发了卡拉•雅兹吉领导的农牧民起义,有二、三十万人参加,一直坚持到1605年。1608年,詹普拉德•奥格鲁领导叙利亚、黎巴嫩人民宣布脱离奥斯曼帝国而独立,遭苏丹残酷镇压。同时,巴尔干和北非也爆发了反对土耳其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这些起义沉重打击了帝国统治,使土耳其日趋衰落。奥斯曼帝国统治阶级内部也不稳定,地方封建主往往世袭占有土地,逃避对中央的税收和兵役义务,甚至拥兵割据,成为土皇帝。一些大封建主甚至勾结近卫军上层分子,不时发动宫廷政变,使国内局势动荡不安,削弱了帝国的统治力量。国际形势也越来越不利于土耳其帝国。1569年,土耳其进攻阿斯特拉罕,被俄国打败。1571年勒颁多之役,土耳其海军破西班牙和威尼斯的联合舰队击败。同伊朗的战争也不顺利。根据1612年土伊和约,土耳其不得不放弃南高加索,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以1606年土奥和约而告结束,土耳其被迫承认同匈牙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地位平等,停征年贡。到十七世纪中期,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日趋衰落。思考题:一、简答:1、伊斯兰教和阿拉伯统一帝国是怎样产生的?2、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和土地制度如何?                                  第十章   中古南亚、东亚   第一节   印 度
一、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种姓制度的发展。孔雀帝国在阿育王死后瓦解,印度次大陆一片混乱,小国林立。一世纪,大月支人的一支贵霜人建立了帝国。三世纪三十年代,贵霜帝国在次大陆的统治开始衰落,印度又分裂为许多小国。320年,摩揭陀地区兴起了一个强大的笈多王朝。经过多年征战,统一了几乎整个次大陆北部。到五世纪中叶,中亚的厌哒人(大月氏人与匈奴人的混血,又称白匈奴)入侵并攻灭了贵霜帝国使笈多王朝面临瓦解,威胁但次大陆各王国联合起来,很快击败了厌哒人。六世纪末,德里北部的一个小国坦尼沙逐渐强大。当戒日王(606-647年)统治时重新统一了次大陆北部,建都曲女城(恒河西岸)。自称羯若鞠阇国,戒日王死后,他建立的帝国迅速瓦解。从笈多王朝到戒日王帝国,即四至七世纪是印度封建社会形成和最后确立的时期。研究这一时期印度历史的资料,主要依靠中国两位著名高僧法显的《佛国记》和玄奘的《大唐西域记》。自公元前后起至四世纪,次大陆的奴隶制逐渐走向解体,封建性的生产关系逐步产生、成长起来,其重要标志是奴隶劳动在生产领域被逐步排除,雇工、佃农和依附农民开始代替了奴隶劳动。法显(五世纪)说摩揭陀有两种农民:一种是“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是耕种王室土地、只交纳地租而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自由佃农;另一种是“民户”,法显说:“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劵书录,后王王相承,无敢废者,至今不绝。”这就是说,在国王、贵族、殷富之家,都有一种连同土地及其它财产一起转让给寺庙的“民户”。这说明“民户”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农民,其社会地位已被一种永久性文书所固定,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且有权任意处置他们的人身,这标志着新的封建关系的出现。六至七世纪,封建制度在次大陆继续发展,早在笈多王朝时法显就记载“王之侍从左右,皆有供禄。”即国王已分封土地给其侍从和臣下,到戒日王统治时,玄奘记载说:“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古代供祭祀的谷物);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种王旧六税其一”,而且国家把大量土地捐赠给佛寺,佛教中心那烂陀寺,因“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日进秫米酥乳数百万。”这些记载说明,这时土地虽仍属“王田”,名义上归国王所有,但已实行了分封,一方面培植教俗封建主阶级,另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官僚和寺院,迫使农民向他们交纳租税。当时封授土地,是国王把整个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这使得村社农民集体变成了贵族的依附农民,村社也失去了原来的独立性,行政、司法等权归于封建主之手。因此 这时的村社土地关系也就变成了封建制的土地关系。随着次大陆封建社会的形成和确立,古代的种姓制度也有了新发展。玄奘的记载证明,当时四种姓已与古代有些不同,有了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依然是统治的等级。原来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吠舍等级。由于农民变为依附农及手工业者地位下降,这时的吠舍只指商人和高利贷者。这时的依附农民却与上古的首陀罗地位相差无几,而那些手工业者,也大多下降到“杂姓”之中。中古时的次大陆种姓制度更加严格,除婆罗门、刹帝利外,在吠舍和首陀罗等级以下,都按行业组成各种迦提,迦提之间互不通婚,职业世袭,互相隔绝,迦提内部有管理机构,监督其成员遵守规章习俗。次大陆的居民不论城乡,都被组织在各种迦提中,而所有的迦提又都隶属于封建主的统治之下。南亚次大陆的种姓制度,使劳动人民之间处于互相隔绝,排斥状态。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有利于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奴役,不利于人民的团结,削弱了他们抵御外来入侵敌人的力量。现今印度还有3500多种姓,几千万的贱民,尽管1950年印度宪法中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仍留有它的阴影。二、印度教的兴起。四世纪以后,随着次大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佛教同先前的婆罗门教一样已开始因不适应新的需要而衰败,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兴的教派,它们被泛称为印度教。印度教是为适应封建化过程的要求而产生的。是旧的婆罗门教和佛教被改造的混合物。教义中又掺杂了吠檀多派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吠檀多派形成于笈多王朝时,它以古代吠陀为经典,认为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神的启示,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由梵天创造。只有求得梵我一致,人类才能得救,这种思想成为印度教起义的基础。),印度教的经典,包括史诗、赞歌、神话、传说、哲学及伦理方面的著作,往往经若干世纪通过许多人之手编纂而成,内容庞杂且互相矛盾。印度教基本上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多神崇拜,但在众神之中有三大主神,即婆罗摩(大梵天)、湿婆(大自在天)、毗湿奴(遍入天)、婆罗摩是世界的创造者,湿婆是降魔除暴的毁灭之神,毗湿奴是能赐福于人的保护神。印度教宣扬各个神都有许多化身,他们都能下凡济世,赐福拯民,佛祖就是毗湿奴的化身,因此而被列入印度教众神之中。总之,印度教既保存了婆罗门教严格的种姓制度,双吸取了佛教不抵抗、禁欲、造业和轮回等说教。它一方面向低级种姓的人宣扬要虔敬神灵,守分安命,另一方面又向统治阶级宣扬人身官能上的享受,说这也是人生迫求的目的之一。从而为统治阶级恣意享乐大开方便之门,湿婆既是苦行之神,又是舞蹈之神,就反映了印度教的这种二重性。因而马克思指出:“这个宗教即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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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