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精简版半岛在线注册复习笔记——罗大华马皑版(2)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8-19


(一)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1、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后期,犯罪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得到快速发展。
2、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一是个体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的个体特征;个体犯罪性的发展变化);二是犯罪的社会心理学;三是犯罪预测(精算模式和犯罪人特征剖析);四是犯罪预防;五是犯罪矫正(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罪犯的评估、诊断和分类)
(二)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关于犯罪心理学形成原因的论述
1、贫穷(管仲、孔丘)或富贵(老聃)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
2、人性是犯罪心理的根源。性善论孟轲,性恶论荀况,董仲舒的“性三品说”,朱熹的“性二气论”(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仁义礼智等先天之禀,是至善至美的;气质之性指的是人的知觉、感情、欲望等,是有善有恶的。)
3、后天习俗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孔子、荀况、东汉王充、晋傅玄。
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身教胜于言教;重视家庭预防功能、社会交往预防功能以及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修身自强。
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1、注意在讯问中观察被询问人的生理反应
2、强调定罪量刑时要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
3、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养。
(三)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台湾学者的研究;大陆学中的研究
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
一、简述犯罪与犯罪人的关系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学意义上,对犯罪人的认定必须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判决方面认定,在仅有实害和行为本身而未经法院审理终结时,不能随意给某人贴上犯罪人的标签。
犯罪心理学上可以使用作案人的概念。当作案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因其行为及结果的危害性被法律认定为犯罪时,作案人就是犯罪人,并且是刑法意义上或形式意义上的犯罪人。作案人虽然是实质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实施者,但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
另外,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犯罪人,未必就是真实的、实质意义上的犯罪人(作案人)。
犯罪心理学中所指的犯罪人,应该是那些实施了具有危害性、违法性、可罚性行为的作案人,他的存在应该以实害的存在为标准,而并不单纯以法院的判决为标准。
二、简述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当我们使用犯罪心理概念时,表明已经具有能够证明犯罪心理存在的犯罪行为。同样,当我们使用犯罪行为的概念时,必然是指具有犯罪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犯罪行为可以视为犯罪人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导致了犯罪后果的动作和言语,也就是客观的行为反应过程。
区别:
1.犯罪心理是主观的内部活动,无法直接观察。犯罪行为是客观的外部活动,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观察。
2.犯罪心理在产生的时间顺序上总是先于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心理就不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联系:
1.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是无法分割的。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人为载体的主、客观活动,二者共同建立在犯罪人的全部心理因素之上。
3.就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而言,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和犯罪情境共同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4.犯罪的成立必须有犯罪行为,而分析犯罪心理也只能依赖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
三、简述人的属性
人具有物质属性、生物属性、思想属性、社会属性。
1.人的物质属性:人是物质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这一点上具有所有物质形态的共同属性。人是可知的,人类可以认识和反映自身,可以在认识的基础上改变自身;人是有机体,具有具体的形态,可以用物理学和人类学的方法进行观察与测量;人具有物质的变化性,可以是发展的正向变化,也可以是倒退的负向变化,可以是发生在物质内部的结构性变化;人是自然中的物质,可以说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
2.人的生物属性:人作为一种生物,还必然受生物规律的制约。与无生命的物质相比,人首先具有生命的三个基本功能:自我调节功能、自我复制功能、选择性反应。
人作为一种存在是有生命的存在,和其他生物一样,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发展是人的第二需要。发展是为了保证更优质、更有保障的生存。在生存的层面,适应是第一位的,改变(创新)是第二位的。
3.人的思想属性
思想、精神、心理是人区别与动物的本质属性。人的第三种属性——思想性的主要特征归纳为目的性。思想人的目的性特征,包含了我们传统认识中的三个关键成分:一是能动性,二是选择性,三是意志过程。
4.人的社会属性
人类的社会性最先始于亲属关系,这是一种无须社会指导的合作,是作为生物人的本性。在我们以家庭方式适应社会现实的过程中,合作就以互利和互惠为表现。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社会性称为人的最本质的属性,社会性的核心特征可以归纳为关系性,其中包含几个层次的含义:一方面,任何个体只要存在于社会环境中,都必然受制于各种社会关系,既是关系的构成成分,也是关系的影响成分;另一方面,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不存在完全为所欲为的个体,人们在社会现实中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各种关系的限制,受到调整关系的各种规范的制约,在实现个人目的时无法忽视关系的存在。再一方面,不同的关系结构对个体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从维系成员之关系性的核心成分——文化的角度看,任何个体行为都是与某一社会关系或文化交互作用的结果,人的价值也只有在人处于社会生活中时才有可能体现出来。
关系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结构性表现,而合作是人的社会性的过程,其目的都在于实现基因发展的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此外,我们人类永远受制于文化传承的关系性影响,文化是人类共同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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