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试题(3)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20-03-08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2分)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分)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2分)

2.(1)确保航行安全(2分)

(2)促进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1分)

(3)便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1分)

(4)便于承租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船只,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2分)

(5)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保险费率(1分)

3.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保障共同安全,船长有意、合理采取的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1.5分)

(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1.5分)

(3)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的(1.5分)

(4)措施必须要有效果(1.5分)

4.(1)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1.5分)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1.5分)

(3)委付不能附带条件(1.5分)

(4)委付须经接受方为有效(1.5分)

五、论述题(14分)

.(1)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6分)

A将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限额提高到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中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30法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2分)

B以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则提单中所载明的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包装或件数,便应作为本款中所述包数或单位数;如果不在提单上注明件数,则以每集装箱或货盘为一件计算。(2分)

C规定了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如经证明,损害是由承运人故意造成,或是知道很可能会造成这一损害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承运人就无权享受责任限制。(2分)

(2)扩大了责任主体(2分)

如果诉讼是对承运人雇佣人或代理人提起的,该雇佣人或代理人便有权适用承运人按照本公约可援用的各项抗辩和责任限制。

(3)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2分)

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规定适用维斯比规则的,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比规则》的约束。

(4)明确了提单的最终效力(2分)

《维斯比规则》确立了一项在法律上禁止翻供的原则,即当提单已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后,该提单就是货物已按上面记载的状况装船的最终证据。

(5)诉讼时效延长(2分)

诉讼时效仍为1年,但在诉讼事由发生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这一期限加以延长。

六、案例分析(案例一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

1.(1)不能向海事法院起诉。双方有仲裁协议。

(2)单独海损: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

共同海损:灭火损失1万元.。

(3)不承担责任。火灾是承运人免责事项。 

2.(1)BC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有承运人为C公司的提单。

(2)D公司可以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E提出索赔,有保险合同,货物灭失又在承保范围内。

D公司也可以凭提单向C公司提出索赔,C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货物的义务。

(3)不能。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承运人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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