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海事大学半岛在线注册民法试题答案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20-03-08

一、名词解释(5分,共40分)

1、监护,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法人章程:由设立法人的股东制定并对法人、股东、法人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法人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制规则。

3、有限合伙: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4、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5、积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大会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6、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7、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8、所有权保留: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问答题(12分,共60分)

1、“入罪举轻以明重”与“出罪举重以明轻”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所作的解释。简单地说就是:连轻的行为都认为是犯罪,那么重的行为当然是犯罪;连重的行为都不认为是犯罪,那么轻的行为当然不是犯罪。

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该方法,即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中都规定为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他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

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取该方法。即一个重的行为刑法都明文规定不是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他轻,当然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

2、《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

(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3、善意取得,即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构成要件: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后果: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原则: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行为; 代理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代理行为; 代理人必须亲自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必须正当行使代理权。

5、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论述题 (25分)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基本内容及适用范围: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适用条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形式要件——行使期限。

法律意义: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是追求秩序价值、效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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