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表格式笔记(8)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9-03-27

 

第十三章 依法行政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历史缘由和发展

 

简述西方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初中实践历史变迁的特点?

依法行政: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体制格局中,公共行政权力主体即狭义的政府,应当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行为。

⑴依法行政的缘起:依法行政源起于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需要。              

⑵依法行政的形成:依法行政形成于阶级完全控制国家权力,并形成资本主义国家体系之后。

⑶依法行政的发展:依法行政发展于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之时并延续至今。

论述依法行政的历史缘由和发展?

简述西方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初中实践历史变迁的特点?

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上都经历了一个从重视立法,强调立法高于一切,向重视行政、突出行政职能地位转变的历史过程。

⑵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释义的宽泛化,是在三百余年法制基础上出现的一种国家现象。

⑶行政权力的扩展受到了三权分立国家权力体系中其他国家权力主体的制衡,使行政权力不可能恣意妄为。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

 

简述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的构成?

 

⑴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自然法理论和契约论等构成其原理性的思想源流;

⑵资产阶级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学说及其实践构成其直接的法政基础;

⑶资本主义的经济原理和市场经济规则构成其广泛的社会基础。

简述资本主义经济特性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联系?

⑴财产私有制;⑵市场竞争;⑶管理理性化。

 

第三节 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

 

简述强调依法行政的原因?

⑴在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行政机关是最直接的、最经常的、最广泛的、最具体的,事实上,“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都与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从一体两面说,受到行政部门侵权的可能性也最大。

⑵在组织构成和决策程序上,三权当中的立法权是典型的“票决制”,司法也有陪审制和两级终审制,唯独行政是首长个人负责制。

⑶在实际生活中而不是法理上,“权”与“事”合称“权事”,权随事走乃是常态,即掌理多少事情就有多大的权力。

⑷法律永远不可能对一切关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做出规定,法律也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因而法律的规定总是原则的、有限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

简述公共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原因?

⑴在经济基础上,依法行政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诸要素相吻合。

⑵在政治理念上,依法行政与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等观点和主张相吻合。

⑶在国家政治体制上,依法行政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及制衡制度相吻合。

 

 

第十四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

一、行政行为的涵义

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狭义的是指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简答)

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⑴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⑵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⑶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⑷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⒉依据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三类

  • 双方行为;⑵合同行为;⑶单方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特性(行政行为具有哪些主要特性?)

 

 

⒈组织性;⒉互动性;⒊开放性;⒋妥协性;⒌强制性;⒍适应性

 行政行为的功能

 

论述行政行为的功能?

  • 维护功能;
  • 管制功能;
  • 裁判功能;
  • 发展功能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论述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⒈行政命令;⒉行政处分;⒊行政裁量

一、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行使权力的时候,所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

㈠行政命令的分类(简答)

⒈单纯命令;⒉规章命令

㈡发布行政命令的依据(简答)

⒈基于宪法的规定;⒉基于法律的授权;⒊基于法定职权

㈢将单纯命令改为规章命令(简答)

将单纯命令改为规章命令的原因:

⒈为便于一般事件的适用而改变;

⒉为便于非所属机关的适用而改变;

⒊为便于非暂时事件的适用而改变;

⒋为便于援引解决其他问题而改变。

㈣行政命令与法律的区别(简答)

⒈行政命令与法律区别的必要性;

⒉法律与行政命令区别的标准:⑴政治哲学的观点;⑵制定的机关

㈤行政命令与法律的联系(简答)

⒈从原则上看,行政命令与法律的联系:⑴法律优越;⑵法律保留;⑶法律主位

⒉从细目上看,行政命令与法律的联系:⑴补充规定;⑵解释规定;⑶程序规定;⑷经过规定;⑸例外规定行

二、行政处分

政处分:有两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惩处的一种方法和制度,第二种涵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就具体事件依法所做的单方面的,并且对该事件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㈠行政处分的分类(简答)

⒈依职权的行政处分和依申请的行政处分;

⒉要式的行政处分与不要式的行政处分;

⒊须受领的行政处分与不须受领的行政处分;

⒋简单的行政处分和有附款的行政处分;

⒌积极的行政处分和消极的行政处分;

⒍羁束的行政处分和自由裁量的行政处分。                                            

㈡行政处分的内容(简答)

⒈独立的行政处分(①命令的处分;②形成的处分)

⒉补充及代理的行政处分(①认可;②修正认可和选择认可;③代理)

㈢行政处分的成立(试述行政处分的成立要件?)

⒈主观的要件;⒉内容的要件;⒊形式的要件;⒋手续的要件。补充:⒈告知;⒉受领

㈣行政处分的效力及其附款(简答)

行政处分的效力包括:⒈约束力;⒉确定力;⒊执行力

行政处分的附款包括:⒈附以条件者;⒉附以期限者;⒊附以负担者;⒋保留撤销权者;⒌法律效果的一部分除外者

㈤行政处分的无效(试述行政处分无效的原因?)

⒈由于没有相应的权限而无效;⒉由于手续欠缺而无效;⒊由于形式欠缺而无效;⒋由于内容欠缺而无效;⒌由于意思欠缺而无效

三、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行政裁量的种类:⑴羁束裁量;⑵自由裁量

羁束裁量:又称法规裁量,是指对于行政事件的处理,法律已有硬性规定,行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必须严格受法律约束,而没有其他考虑的余地。

自由裁量:又称便宜裁量,是指关于行政事件的处理,法规并无明文规定,或者仅有原则上的规定,或者规定在多种形态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抉择。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⑴行政行为合法的实质要件

①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不超越法定权限;③行政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⑤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⑵行政行为合法的形式要件

①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②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③符合法定的时限要求。

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

  • 即时生效;⑵告知生效;⑶受领生效;⑷有附加条款的行政行为生效。

 

第五节 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及其行政法律责任

 

试述行政违法的涵义、特征、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违法的特征:⑴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行为主体;

        ⑵行政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

        ⑶侵害了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

                            ⑷要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的分类:

⑴根据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违法;

  •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

(3)根据违反法律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上的违法和程序法上的违法;

⑷根据所侵害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侵害组织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社会管理关系等;

⑸根据所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法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

试述行政不当的涵义、特征、分类?

行政不当,又称行政失当,指行政行为主体所实施的不违法、但是违反合理性原则的不适当的行为。

行政不当的特征:

⑴是合法性为前提,是合法范围内的不当,主要表现为明显的不公正;

⑵是行政不当只是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而行政违法可以发生在任何行政行为中;

⑶是行政不当一般只会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违法既可以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也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

⑷是行政不当被确认之后,可能只部分影响其法律效力,也可能全部影响其法律效力,而行政违法被确定后,一般会影响其全部法律效力。

行政不当的分类:

⑴根据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不当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不当;

⑵根据具体涉及的法律内容,可以分为赋予权利不当和科以义务不当;

⑶根据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侵害组织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社会管理关系等;

⑷根据所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法人合法权益和侵害和对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

试述行政责任涵义、特征、分类、形式、免除?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因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特征:

⑴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行为主体;

⑵行政责任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责任,它是基于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而产生的,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⑶行政责任是由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是对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救济。

行政责任的分类:

⑴根据所涉及的范围不同,行政责任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⑵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

⑴惩罚性行政责任:①通报批评;②行政处分。

⑵补救性行政责任: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③返还权益;④恢复原状;⑤履行职责;⑥停止违法;⑦撤销违法;⑧纠正不当;⑨行政赔偿。

行政责任的免除:

⑴正当防卫;

⑵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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