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民法学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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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
1.悬赏广告和标价出售的商品都可以成为要约。
2.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原作品的作者享有.
3.余某(男)与姚某(女)登记结婚后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时,余出车祸身亡。二人到结婚登记为止,共同存款和购买结婚用品价值总额约7000元,姚某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
4.李某与郑某系好友,李出国工作前将三间房中的二间借给郑无偿使用,但约定郑不得转租借给他人,使用期]o十月.后郑将房以150元的月租出租给个体户刘某。李回来后得知此情况,要求提前收回借给郑的房屋,解除借用合同.李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份额由胎儿的母亲继承.
6.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7.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8.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返还全部利益,包括原物所生孽息.
9.为他人制作广告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10.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转继承
2.配偶权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过错归责原则
5.融资租赁合同
四、简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6分)
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6分)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些? (10分)
五、论述属(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商标权的内容?(15分)
2.(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2分,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肖庆、王氏夫妻有I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于一女:长于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3分)
(2)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3分)
(3)本案应如何处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