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民法学一(3)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

  1.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长期处于或然状态,法律对于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了2年的期限.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都相继规定了代理制度.

  3.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和实体权利,但不消灭起诉权。

  4.一方面,物权往往是债权成立的基础:另一方面,债权又往往是物权运动的结果.

  5.租借、转让、设定他物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6.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

  7.通过合同方式转让债权是量常见的方式.

  8.单务合同不具备同时履行抗辩权利不安抗辩权.

  9.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10.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坝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1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健康权                

  2.企业法人                

  3.遗赠

  4.土地承包经营权

  5.法定继承

  四、简答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16分)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简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表现.        

  五、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原则.

  2.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1.孙光、孙军、孙明三兄弟早年丧父母,兄弟三人共同生活.1969年孙光与陈兰结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孙成。1979年,孙光与陈兰离婚,其子随母生活,孙光每月给付其子抚养费35元.孙光离婚后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后陈兰另嫁他人,孙成也更名为张成.1998年孙光因车祸丧生,孙军处理完后事后,把孙光的10万元遗产分给孙明1万元,其余自己占有.张成得知此事后要求继承生父遗产,而孙军则以张成改姓为由不同意张成的请求.

  请回答问题:张成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什么?

  2.1995年李某以优异成绩考上省重点中学,当时全村乡亲都向他表示祝贺.但李某却为费用而犯愁.这时,李某的一位堂兄答应负担他高中乃至上大学的一切费用,使得李某顺利入学,到目前为止已用了李某资助的800元钱.但是近他的这位堂兄由于种种原因,决定从高中二年级开始便不再赞助他任何费用。由于李某家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困难.其堂兄的决定将使李某失学.

  请回答问题:李某的堂兄可以撤销其资助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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