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辅导:合同法总则笔记(二)(3)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39、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业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限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束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的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40、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衣求撤销的合同。

42、合同撤销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4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由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的安全。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的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过错有关。

44、合同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其做了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1)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
(2)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3)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4)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5)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转贴于:考试大_法律硕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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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