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说主张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三种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
三、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罪刑条文所规定的刑罚规格量刑。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三个特征。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