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律》(《曹魏律》《新律》)
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
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
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
三、“官当” 首在《北魏律》和《陈律》
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四、《北齐律》
1、《名例律》开始于此;
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
五、《开皇律》
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
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
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
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
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
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
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
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
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