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全国各高校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也在生源范围之内。
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1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据介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因此,考生报考条件之一是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报考该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