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08年MBA复试线A线215英语60综合120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一、 复试资格
  MBA 项目根据初试成绩分A、B 线确定复试资格。

1.A 线:联考总成绩不低于215 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 60 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120 分的考生,符合《清华大学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

2.B 线: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85 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0 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100分,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者,可以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试资格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复试资格申请且材料完备者,经清华大学MBA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可以参加复试。
  ① 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是单位管理骨干,且有突出业绩者,须提交业绩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推荐信;
  ② 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者,须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任命函;
  ③ 曾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④ 本人创业且公司具有一定规模者,须提交公司介绍、工商执照复印件。
  ⑤ 拥有GMAT 有效成绩且成绩在620 分以上者,须提交GMAT 成绩单。

3.申请MBA 项目B 线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08 年3 月14 日(周五)中午12:00点前(以寄达时间为准*)邮寄或快递以下材料至: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 招生推广部 收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舜德楼119 室         邮编:100084
 * MBA 招生部每日收到材料后将以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寄出材料的考生。请务必提供常用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① 《清华大学2008 年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招生复试资格申请表》
  ② 中文个人简历(要求A4 纸1 页)
  ③ 公司简介(要求A4 纸1 页)
  ④ 业绩报告(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推荐信,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任命函(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复印件,或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个人创业公司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不低于620 分的GMAT成绩单(2003 年1 月以后参加GMAT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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