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实施条例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毕业论文是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衡量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标志。特制订毕业论文实施办法。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条件
 
  1.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及探索、研究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治学严谨;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毕业论文指导程序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须在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后方能开始。
毕业论文导师应督促学生按计划进度撰写毕业论文,认真评阅,保证质量。
毕业论文的指导程序分为:审定学生开题报告、写作提纲;指导学生写作(初稿、定稿);评阅论文几个阶段。

1.审查研究生开题报告,确定论文提纲。研究生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和开题报告。于第五学期末交指导教师。开题报告应阐明论文题目的目的、意义和论文整体构想,指导教师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确定论文提纲,并规定学生查阅资料的范围和指导书目。

2.撰写阶段。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学生科研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提高的过程。学生应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导师应指导学生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论文写作情况,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学生进行文献阅读,大量占有资料,调查研究,确保论文质量。学生应按导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定稿打印。

3.评阅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导师应按照毕业论文评审标准判定成绩,并写出详细评语。毕业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三:毕业论文指导要求
 
  1. 导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应严格按照论文写作要求进行。
  2.毕业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是本人的研究成果,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导师应从严管理,确保论文质量。
  3.导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及时向研究生部或教学点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4.为繁荣学术,加强交流,各专业以10%的比例评选出本专业优秀论文,由教研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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