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生必须采用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答题册答卷。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以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较强的学位课程也可以采用五级分制评定;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核方式可以是闭卷或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设计)等,口试必须有口试记录,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实践性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或二级分制评定成绩,必须有可存档的成绩评定依据。百分制与等级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100-70 | 69-0 |
等级制 | A(优) | B(良) | C(中) | D(及格) | E(不及格) | 通过 | 不通过 |
百分制 | 95 | 85 | 75 | 65 | 0 | 85 | 0 |
学位课程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单位安排。
五、免修
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研究生可免修部分课程。凡在正式录取研究生之前3年内,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500分者可申请免修硕士生英语,已按正式手续选修并已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课程也可申请免修。可凭原始依据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申请手续于入学后第四周之前集中办理。研究生填写课程免修申请单并附原始依据,经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生效。
未办理免修手续或申请未获研究生处批准的课程必须参加所有教学过程和考核。获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中期筛选综合测评时硕士生英语按80分计算,其他免修课程按已取得的实际成绩计算。
六、重考
研究生考核不及格或申请了缓考的课程可申请参加重考。但达到《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退学条件的不予重考。公共课程的重考由研究生处安排,学院单独开设课程的重考由学院安排。课程重考一律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进行。
七、缓考和缺考
研究生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提交有关证明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生效。获准缓考的课程成绩记为“缓考”,不参与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
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核的视为缺考。缺考课程的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参与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
有缓考或缺考课程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下学期组织的该课程的重考。
八、成绩登记办法
任课教师按“选课研究生名单”确定参与考核的研究生人数和试卷数量,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分及网上录入成绩工作,成绩单一式二份交研究生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处与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
九、试卷存档与总结工作
阅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总结报告并按规定对答卷进行装订后交开课单位(学院)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