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的《政治学原理》笔记 北京大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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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1)单一制。(2)复合制。
   (1) 单一制: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点: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国籍。
    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两种形式: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
   (2) 复合制:若干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由于联合的程序和形式、权力的划分有着重要的差别,可细分为:(1)邦联制。(2)联邦制。
   【邦联制】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典型代表是欧洲联盟。
   【联邦制】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典型代表是美国。
    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
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最终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特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及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第六,地方各级政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实行地方适度分权。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特别行政区】最出是针对台湾做出的,但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心是一个国家。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第七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
     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机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把国家机关划分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威代表,这个代表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
   (一) 国家元首的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形式上与礼仪上,国家元首是处在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着最高国家权力,象征着国家主权,行使国家元首的各项职权。通常由一个个人组成。
    (二)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时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三) 行政机关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执行:指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指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四)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行使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2)社会性。(3)整体性。(4)强制性。
    制约国家机构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国家机构的设置或组建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政治设计的国家自主行为。
    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总的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的制度;法制原则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
下议院。一般下议院权力高于上议院。如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受到上议院的否决时,如果下议院再次表决通过该法案。
    1.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
表现为如下四方面:
    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三.是议会对政府议员行使弹劾权。四.议员对政府的政策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作“组阁”。
    行政职权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独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的分工,有利于实行法治,有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有利于政府保持清正廉洁,是历史的进步。
    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
    资本主义国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事后审查”,“事前审查”。
    司法独立: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含义:
    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
    二是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三是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民主集中制
    议行合一三层含义:
   (1)议行合一以否定、替代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前担。
   (2)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两种国家权力和职能在职掌、从属上的集中统一。
   (3)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体制和结构上,强调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直接制约,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大牵扯。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权力的动作上,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动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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