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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的内容第579页备注了学习笔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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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0****6882正在学习的资料简介:
2020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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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法律知识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第三章 基金从业人员操守
第四章 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交易
第五章 基金的投资交易
第六章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章 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