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玺中国古代史要重要问题解答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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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况下私有土地的来源

1.赐田转向私有——周天子或诸侯赐田,不一定赐给封君。也就是不一定是“授民授疆土”,由于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统治分开,就出现了纯经济利益性的赏赐。如赵简子赐给名医扁鹊“田四万亩”①,赵烈侯赐给两位歌唱家田“人万亩”②,这些赐田都转向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2.贵族之间通过转让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这种情况在西周时已经出现,春秋时期更有发展。

3.贵族之间互相劫夺土地,据为己有——春秋时期,贵族之间劫夺土地的情况是严重的。诸侯、卿大夫、嬖(bí敝)臣,小吏都参加了这种劫夺斗争。甚至还发生了晋大夫郤(xì戏)至与周简王争田之事,双方相持不下,请晋侯评理。有些人将他人杀掉,以霸占其土地。这类田地中的主要部分为井田。

4.开荒地据为己有——当时由于已有了铁器,青铜工具也很锐利,所以开垦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贵族领主,也有逃亡的农奴和平民。开荒地一般不向国家登记,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鲁国为什么“初税亩”,初税亩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后果各是怎样的?

私田一开始,不向国家纳税。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人越富。可是公家(诸侯),却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芜,经济日益困难。于是,出现了“私肥于公”的现象,这对于诸侯是很不利的。各诸侯们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最早进行改革的是齐国和晋国。齐国的赋税改革叫做“案田而税”,也叫做“相地而衰(cui崔)征”。晋国的赋税改革叫做“作爰田”①。稍后,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税亩”②,是最著名的一次赋税改革。初税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相继进行赋税改革的,还有楚国于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前538年“作丘赋”,③秦国于前408年“初租禾”④。意义基本相同。赋税制度的改革在一定时期中扩大了诸侯们的税源,充实了府库;可是,各国实际放弃了实行已久的井田制度,也放弃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承认了土地私人占有制。这就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略述“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的原因和经过?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在政治上也引起很大变动。主要是许多诸侯长期陷于争战之中,经济困难,政治权力日弱;而且不少卿大夫却拥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强大的政治、军事权力。这些卿大夫在经济上损公肥私,在政治上干预君位继承,废嫡立庶,甚至将国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最后篡夺君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韩、赵、魏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

三家分晋 晋在春秋中期,政权已逐渐为六卿所控制。所谓六卿,就是赵、韩、魏、知、范、中行氏六家①。后来,赵、韩、魏、知四家联合起来,消灭了范氏和中行氏,并瓜分了两家的土地。至前453年,赵、韩、魏三家又联合起来,消灭了知氏,晋国的政权就控制在这三家手中,晋国的绝大部分土地也在他们的控制之下。赵氏占据晋的北部地区,以晋阳(今山西太原)为都城;韩氏占据晋的中部地区,以平阳(今山西临汾)为都城;魏氏占据晋的南部地区,以安邑(今山西夏县)为都城。①晋君只保有绛和曲沃(今山西翼城东和闻喜)两小块土地,“反朝韩、赵、魏之君”。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认韩、赵、魏三家为诸侯,晋国名存实亡。至公元前377年,韩、赵、魏”灭晋侯,而三分其地”。②晋亡。

田氏代齐 齐国的田氏原是陈国公子完的后裔。公子完在齐桓公时,因避陈之内争,逃来齐国,姓田氏,任齐“工正”。③春秋中期,田氏势力逐渐强大,在向贫苦民众放贷时,用大斗借出,小斗收入,民众很拥护他。公元前490年,齐景公死,贵族国氏、高氏立景公的儿子公子荼(tú途)为国君。田氏乘机发动武装政变,打败了国氏、高氏,立景公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阳生为国君(齐悼公),田乞为相。

田乞死后,其子田常(田成子)继续为相。前481年,田常又发动武装政变,把几家强大的贵族如鲍氏、晏氏等全部消灭,并杀死了齐简公,另立简公之弟(ào奥)为国君(齐平公),政权完全控制在田氏手中,国君实际成为傀儡。到田常的曾孙田和时,于前391年废掉齐康公,自立为国君,完成了田氏代姜氏之齐的过程。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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