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热点问题整理MPACC半岛在线注册复试必备(3)

本站小编 福瑞半岛在线注册网/2017-04-23


(一)合理选择经济增长途径
鉴于环境保护问题,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提出的,所以,经济增长途径的选择,对环境保护,具有决定性影响。可以说,政府选择合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保护环境的根本途径。
1.树立正确的经济发展观和环保意识。政府应该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环境当中来。其中,公众是环保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公众通过对自身生活质量和健康的关注,支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行动,形成一种推动力。也可依据法律程序,对政府和企业的行动不力,提出抗议和直接对话,形成社会监督压力。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环保还未成为全民自觉行动,对政府、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污染治理,缺乏社会基础。鉴于人们对环保的参与,是以对自身生活质量、健康的关注为基础,所以,政府应及时把污染研究成果,特别是对健康的危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对污染危害的认识水平。还应结合各地的环境问题,利用不同的环境纪念日,加强环保宣传,唤起居民的环保意识,培养生态道德,树立保护生态的自我约束意识和生态责任感。[6]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对开展资源节约、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各地税收征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严格贯彻执行已有的水手减免政策。通过这些工作,达到通过生产环节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完成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所谓环保产业,广义上指对环境保护有利的生产行业,这里仅指生产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行业。之所以强调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因它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正因为如此,环保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支重要经济力量。目前,我国环保业规模小、实力弱,尚属“幼稚产业”,经济对环境的“反哺”机制,尚未建立,环保领域尚未对投资产生足够吸引力,从而使资源配置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挥作用。首先,应实现政府引导,推进环保产业化。通过鼓励、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环境保护,变分散投资为集中投资,以推进环保产业化进程。国家应抓紧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使环保产业走上正规化发展道路。为使环保产业尽快改变落后状况,国家可从国债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大型环保项目的资金注入,并将环保产业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给予支持。同时,要利用财税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如投资优先、低税率、减免税收,以鼓励环保产业发展。其次,依靠市场力量,实现环保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环保产业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所占比重很大。再次,借助工业推动,加快环保设备国产化进程。技术落后是我国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的主要原因,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都有赖于环保技术的提高。
4.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过去政府那种主要靠增加物质投入、铺摊子上项目,求得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到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加强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体制建设,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1.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环保高新技术,实现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当前,许多国家先后都将环保作为国策,日益重视和大力发展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已成为世界环保产业强国,环保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当代高科技已渗透于环保领域中,环保技术产品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热点。我国作为国外环保企业及/其技术产品进入的重要市场,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可借助世界先进技术,加快我国环保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当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应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解决融资问题,加快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使其在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的同时,逐步实现规模化。二是通过加大科技开发和先进设备的投入以及与立法、政策引导等手段相配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的产业化。
2.加强环境法律制度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针对当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设租、寻租等现象,非常必要强化政府干预的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执法、监管人员本身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并使其制度化。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认目前的监理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3.实行费改税。根据目前我国资源补偿费和排污收费偏低,收取范围狭小等现状,应改费为税,并适当增设环保税种和制订合理税率。为使环境成本内在化,需要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环境资源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中,在产品定价时,要计算环境资源的成本和价格。同时,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和产品,应适当提高税率。环境税的优势是:既能使环保资金的筹集有法律保证,又能促进企业平等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以减少能耗和减轻污染。[6]
4.扩大筹资渠道,争取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为了解决生态治理中资金紧张问题,非营利组织可以和营利组织合作。非营利组织要在政府日益减少投资的情况下,维持正常运转,完成其存在的社会使命,就必须想办法从各个方面获得组织生存的经费。其中和营利组织形成联盟就是一种获取资金,既减轻政府负担、又实现双赢交易的办法。生态治理中的非营利机构可效仿这样成功的合作,从营利组织获得所需的资金。另外非营利组织也要不断地扩大自身宣传,使得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生态治理非营利组织也要逐步向国际化接轨,努力寻找国外资金来源。
(三)完善政府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经济因素
1.应用经济政策手段,促进环境保护的产业化。在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中兼顾环境保护的要求,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引进新技术,发展新产品,向无污染、高技术企业发展;对环境治理项目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或补贴政策,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企业顺利发展;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开展环境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按照国际惯例对环保企业和环保产品进行第三方认证,以提高环保企业的竞争力。
2.考虑建立政府严格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主要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并取得了成功。一般说来,这种交易的大致过程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使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权。政府可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它的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从而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法,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我国应考虑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加速发育排污权交易市场。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发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作用的一项可行措施。
3.政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促使企业把环境因素“内化”到生产计划中去,以阻止企业肆意滥用公共资源,减轻污染。目前,我国已开征的这方面费用主要包括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排污费三大块。今后除应继续加强这些费用的征收工作外,还应扩大征收范围,改革征收标准,以更好地达到环境控制的效果。此外,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征环境税,以调节人们开发、利用、破坏和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结合我国国情,可首先对含硫燃料增收硫税,对严重危害环境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征收部门可由税务机关委托环保机构代为承担。
4.实行有偿且限额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自然环境而言,污染单位越多,破坏作用越大。政府既然在排污的终端规定了相关的收费制度,那么在排污的始端也应该作出限制进入的安排,以保护环境不受过多污染单位的侵扰。这种限制进入制度安排可以体现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有偿且限额发放上。政府可以通过竞拍的制度安排,使排污许可证从一开始就内含价值,获取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成本代价,而且获取时也不是无限获取,应该有限发放。这方面可以参照城市出租车运营投放数量限制办法,用竞拍方式来决定其价格。
(四)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1.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使绝大多数资源及产品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同时,推进产权制度创新。主要明确国有资源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责任,建立市场化的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对国有资源的督察和监管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另外,取消对水资源的补贴,而对有利于环保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则实行补贴和奖励,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一般技术和有益于环保的技术有所区别,在政策和制度上向环保事业倾斜。
2.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实施排污权制度。排污权制度,也称排污权贸易,它是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一种制度。是由政府根据社会环境承受能力,对每年的排污量规定上限,通过许可证制度,将排污做为一种权力在排污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和转让。许可证价格由社会供求决定。因为一年中规定的排污量(即社会供给量)是确定的,如果社会需求增加,即排污企业增多,实际排污量增加,致使许可证价格上涨。当价格高于企业治污成本时,企业则会投资于治污。这样,便可从宏观上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同时,迫使企业不得不核算排污成本,避免负外部效应,实现环境成本的内在化。[7]
3.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法规方面,今后政府应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配套性与适用性,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为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的环境法规政策,必须具备完善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4.政府创造生态治理的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建立一种促使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又不抑制其创造性能力的一种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放宽对生态治理中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控制,加强服务机构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促使这些机构在满足人们需要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可以为生态治理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规范的社会发展环境,促使其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不会让它们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规范自身的行为。[8]
5.在生态治理非营利组织内部要避免政府官僚作风,坚持民主作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应该定期及时地向资金捐助机构或是个人提供其内部财务资料、工作效果数据。非营利组织应该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完善管理机制,真正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才能不因自身的管理问题导致行为扭曲,以至危害社会。
(五)推行中国特色绿色GDP核算的五大对策
1.搭建统一的工作平台。由于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对应的层次是“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处于生态学、环境学、资源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研究的范围,同时,GDP核算也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并且核算技术十分复杂,所以,首先应在组织间以及国际国内之间需要协调配合。因此,首先应在组织形式上搭建若干核算专题小组,在统一协调的部署下,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并负责组织试点及实施工作。搭建跨学科、跨部门的统一工作机构是绿色GDP核算体系构建成功的保证。
2.选择合适的目标模式。鉴于我国目前资源豪竭和环境退化问题并存,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的局面,建议GDP目标模式的选择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卫星帐户,分布实施,在完善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开展环境价值量核算,最终建立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套核算体系。
3.确定研究的重点。根据中国绿色GDP核算的目标模式,当前,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需要以下几个重点内容:(1)绿色国民经济的理论框架。通过研究和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比较理想的、与国家统计核算体系衔接、分布实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2)提出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价值量框架。(3)提出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核算方案。(4)开展全国环境污染损失核算调查。结合已开展的全国环境污染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完成有关环境损失核算,这是环境核算价值量核算的基础。[9]
4.构建科学完整的环境资源统计指标体系。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反映自然资源的统计指标;反映生态环境的统计指标;反映环境污染的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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