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述题和论述题集锦(42)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6-05-29



一罪与数罪
名称

概念
构成特征
犯罪罪过及行为个数要求 侵犯客体要求 触犯罪名要求 其他要求
继续犯 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1.
基于一个犯罪故意
2. 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可体。 触犯同一罪名 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想象竞合犯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行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1. 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
2. 而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触犯数个罪名。
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姨夫欲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分三中情形:故意+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过失。
连续犯 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1. 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 实施数个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触犯同一罪名。 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牵连犯 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 基于一个犯罪目的下的数个不同的犯罪故意。
2.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 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
吸收犯
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所特有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醉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 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1..必须数个.
2.必须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3.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

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数个罪名.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
 

相关话题/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