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复习要点(3)

本站小编 半岛在线注册/2015-06-29


——城市道路的规划分类: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快速路:是联系组团间交通、中长距离和快速交通,是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系通道,应布置在城市组团之间的绿化分隔带中,且两侧不宜布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主干道:又称全市性干道,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是城市的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是30-45m。
次干道:又称区干道,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是25-40m。
支路:又称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是12-15m左右。
——城市道路布置的基本要求
满足组织城市用地布局“骨架”要求;满足交通运输要求;满足环境的要求;结合现状,节约用地;道路设计要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相协调

——交叉口分类
平面交叉口:简单、信号管制、环形;立体交叉口:分离式、完全互通式、部分互通式;
——城市道路横断面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块板式:所有车辆在同一条车行道上双向行驶,适于道路红线较窄,非机动车不多的情形,一般设置四个车道即可满足交通量的需要;
二块板式:中间有一条分割带将车行道分为单向行驶的两条车行道,中间是机动车道,两旁是非机动车道。可以减少对向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适合双向交通量均匀且车速较快的情况。
三块板式:两条隔离带将车行道分成3个部分,中间是机动车道,两旁是非机动车道。适用于道路红线宽度较大,机动车辆较多,且行车速度较快的情况。
第八章 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
城市管线综合:避让原则、共沟原则
各类管线敷设产生矛盾时,避让基本原则是:
(1)压力管让自流管;
(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3)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
(4)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5)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6)新建的让现有的;
(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第九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
1.居住区用地组成
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2.住宅用地
(1)住宅类型
(2)住宅日照间距确定
标准日照间距是指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日照标准的正面间距。
日照间距系数: a=L/H
不同方位日照标准间距L′=L×b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级: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置形式:沿街布置、成街成坊
(3)中小学规划布置要求
(4)规划布置方式:两级布置、三级布置;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分析
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第十一章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
保护内容:
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环境
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 (2)历史文化街区 (3)历史文化名城(镇)
保护原则
(1)不能把城市历史文化财产当成一个博物馆:保护的目的在于重获活力,并采用法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措施,使之适应于现代生活的需要。
(2)认真分析各个城市文化遗产的特点及其文化价值的精粹,采取不同的保护方针和措施。
(3)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城市的传统布局、历史风貌、空间秩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问题综合处理好。
(4)加强立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详尽的保护及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中对保护历史地段、控制建筑高度、得留视觉通廊等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5)保护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城市中旧的保护与新的改造之间应保持很好的协调。
(6)保护应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的特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
城市保护的特点
城市是一个活的机体,始终处于新陈代谢的状态,因而是始终处于变化发展的状态之下,一成不变是绝不可能的。
对于城市而言,保护只是局部,不会也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城市,所以保留什么,改造什么,拆除什么以及如何保留、如何改造、如何新建对于城市保护而言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城市承担着交通、工作、居住和游憩的功能,始终为人提供服务。组成城市的各种建筑及群体,随着时间迁移不断地老化、过时,城市的结构网络及交通的发展是必然面临的问题。那么更新什么,如何更新,何时更新,如何在更新中保护,成为城市保护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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