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0.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答案要点」(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3分)。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2分)。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分)。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2分)。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3分)。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2分)。
「解析」
(1)略。
(2)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如果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据此,李勇不能实际享有姚刚授予的代理权。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3)李勇与陈瑞签订的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李勇签订该合同时为17周岁零11个月,过一个月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当然也谈不上其法定代理人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