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六章)(3)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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