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十二章)(2)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第四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

  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种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三、质权的效力

  四、质权的消灭

  质权的消灭的原因

  第五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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