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辅导:合同法总则笔记(四)(3)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83、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利,崦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的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开发合同标的的能力。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84、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特征: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85、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3、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
4、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86、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特征:
1、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诺成、非要式性。
3、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87、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性质也是提供服务。
2、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
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

88、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
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转贴于:考试大_法律硕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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