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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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对上述第一节 、第三节 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别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三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犯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1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 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 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多表现为故意,极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7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 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9种犯罪,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由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 要求掌握16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本章 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 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对上述第一节 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 要求掌握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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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