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抢劫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不以抢劫论(4)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三、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雪、林伦朝、张金生、蔡承文、林立芳、翁其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林伦朝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伦朝犯抢劫罪、赌博罪,被告人陈雪、张金生、林立芳、蔡承文、翁其云犯抢劫罪,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犯赌博罪成立,应予支持。对被告人林伦朝依法应以抢劫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雪、林伦朝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金生、蔡承文、林立芳、翁其云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在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应认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金生、翁其云案发后自动投案,基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在报案的同时,供述了自己参与赌博的全部事实,可以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伦朝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50000元。
  2.被告人林伦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
  3.被告人张金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被告人林立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5.被告人蔡承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6.被告人翁其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7.被告人陈礼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
  8.被告人李绍群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两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9.扣押款人民币50000元发还陈礼文。

  一审宣判后,陈雪以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林伦朝以事实不清为由;张金生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蔡承文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翁其云以事实不清,没有抢劫故意,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分别提出上诉。

  陈雪的辩护人认为,原判决定罪不当,陈雪应构成敲诈勒索罪。林伦朝的辩护人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定性不当。张金生的辩护人认为,张金生没有抢劫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有法定从轻情节。蔡承文的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蔡承文犯抢劫罪无事实依据。翁其云的辩护人认为,翁其云没有抢劫的故意,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虽事出有因,有非法债务关系,但陈雪、林伦朝、张金生、林立芳、蔡承文、翁其云仍构成抢劫罪。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林伦朝、原审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但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陈雪、林伦朝、张金生、蔡承文、翁其云及原审被告人林立芳犯抢劫罪,适用法律不当。经查,本案系在赌博中作弊引发纠纷所致,上诉人陈雪、林伦朝等人向陈礼文要求退赔钱物,是基于与陈多次聚赌,且陈礼文在赌博中作弊欺骗、存在非法债务关系而提出的。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共同实施抢劫,缺乏事前、事中预谋和通谋的相关证据。上诉人陈雪、张金生对陈礼文有殴打行为,主要是出于对陈礼文在赌博中作弊欺骗行为的不满和气愤。原判决认定上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因此,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陈雪、林伦朝、张金生、蔡承文、翁其云及原审被告人林立芳犯抢劫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犯抢劫罪定罪不当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上诉人陈雪、林伦朝为索取非法债务,以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上诉人张金生、蔡承文、翁其云及原审被告人林立芳参与限制、拘押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上诉人陈雪、林伦朝在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上诉人张金生、蔡承文、翁其云及原审被告人林立芳在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分别从轻、免除处罚。上诉人陈雪、张金生在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中,有殴打他人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上诉人张金生、翁其云有投案自首情节,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2)玄刑初字第724号刑事判决的第7、8、9项,即对原审被告人陈礼文、李绍群定罪量刑和对扣押款物的处理部分;

  2.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2)玄刑初字第724号刑事判决的第1、2、3、4、5、6项,即对原审被告人陈雪、林伦朝、张金生、林立芳、蔡承文、翁其云的定罪量刑部分;

  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伦朝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5.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金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6.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承文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7.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翁其云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8.原审被告人林立芳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半岛在线注册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半岛在线注册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半岛在线注册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半岛在线注册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