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刑法学三(5)

网络资源 半岛在线注册/2009-01-12



  五、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第42题、第43题各10分,第44题15分,共35分)

  42.丁某流窜到火车站候车室看到两位军人聊天兴趣正浓,不注意身边放的提包,丁某顺手提走,到僻静处打开查看,没有什么钱物,却有“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20发。丁将枪支、子弹藏在家中,直至案发后。问:丁某构成何种罪?怎样处罚?说明理由。

  43.被告人钱某独自一人住简易房,乘邻居女孩王某(13岁)在其家门前玩耍之机,将王喊进屋,先以“你们家挺困难,趁岁数小攒几个钱,跟别人睡睡觉,就能得很多钱”相引诱,王不从,钱某即以“你不干,就不让你走,关在屋里,不给你饭吃”相威胁,强迫王跟其找来的孙某发生了多次两性关系,钱某从中得现款50元。

  问:对钱某和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理由何在?

  44.王某在某实业公司物资经销部任值班员期间,利用看钢管之便,盗走公司钢材10吨(价值2万元),并卖给张某,得款1万5千元,同日,物资公司经销部临时工刘某乘王某外出之机,盗走钢材8吨,以同样价款卖给张某,王某得知后,便以公司名义从刘某手中要回全部赃款占为已有。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5.分析我国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原则的表现。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D    5.D
 
  6.C    7.C    8.C    9.C    10.B

  11.A    12.C    13.D    14.A    15.C
 
  16.B    17.C    18.C    19.B    20.A

  二、多项选择题

  21.AD    22.ACD    23.ABCD    24.AB    25.CD

  26.BD    27.ACD    28.ABC    29.BC    30.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31.AD    32.ABCD    33.AC    34.ABC    35.AC

  36.A    37.ABC    38,ABC    39.AD    40.AB

  四、法条分析题

  41.本条款是关于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表现为索贿和收贿两种行为,后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所谓利用职务必须是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的便利。

  (3)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违背职务要求收受贿赂,而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

  受贿罪同其他犯罪例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和客体的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42.丁某行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结果窃取了枪支、子弹,并藏匿起来。丁某的盗窃行为如系偶犯,所得赃款、赃物数额未达到500元以上,则不构成盗窃犯罪;如系多次盗窃,即使这次盗窃所得甚少,亦构成盗窃罪。误盗来的枪支、子弹,藏匿于家中的行为,依法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最终的处罚,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在盗窃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中从一重处断。按照本案发生的情况应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本案属于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43.钱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其行为符合该罪的主客观要件,同时由于强迫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应当从重处罚。孙某分别按照不同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明知是幼女同时知道该幼女是处于被强迫情况下,或者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则构成了奸淫幼女罪;如果认为该幼女是自愿卖淫的,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如果并不知道被害人的幼女性质,而只是作为一般的嫖娼行为,则作为认识错误处理。

  44.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利用其公司保管员身份,盗窃本公司财产,又利用保管员身份将本应上缴公司的赃款侵吞,所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六、论述题

  45.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以对犯罪分子从肉体上加以消灭为特点,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在我国表现为:

  (1)死刑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2)死刑不能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核准。

  (4)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对于死缓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在两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执行死刑。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半岛在线注册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半岛在线注册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半岛在线注册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半岛在线注册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