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隋 唐 宋
朝代项目 | 隋 | 唐 | 宋 |
立法指导思想 |
| 1德本刑用 | 1强化中央集权 |
法律形式 |
| 律 令 格 式 典 | 律 令 格 式 编敕 编例 |
主要律典 | 《开皇律》《大业律》 |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开元律疏》《唐六典》 | 《宋刑统》《盗贼重法》 |
主要罪名 | 十恶(谋反 谋大逆 谋判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 1七杀 2六赃 | 1贪墨罪 |
刑罚 | 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杖笞(五等) | 五刑 | 1折杖法 |
刑罚适用原则 |
|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合并论罪以重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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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内容 |
| 1债权:出举 举取 息债 便取 负债 欠负 指质 收指 典质 2主婚权 婚书聘材为要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 1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收契约税 |
经济法律内容 |
| 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 2租庸调法 3两税法 | 茶、盐、酒、矾官营专卖 |
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寺 刑部 御使台 | 大理寺 刑部 御使台 | 大理寺 刑部 御使台 审刑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 1提点刑狱司 2州 3县 |
审判制度 |
| 1举劾 告诉 直诉 2五听 众证定罪 3律 令 格 式定罪 4回避制度 5上诉 复审 死刑复奏 6秋冬行刑 刑场警戒孕妇产后白天行刑 | 1御笔断罪 2翻异别勘 3规定审判期限 |
4、元 明 清
朝代项目 | 元 | 明 | 清 |
立法指导思想 |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 1刑乱国用重典 2重典治吏 |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
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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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则例 |
主要律典 |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 《大明律》明《大诰》《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 | 1《大清律例》2《大清律例集解附例》3《大清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
主要罪名 |
| 1奸堂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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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肉刑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刖膑宫 3充军 4发遣刑 5枷号 6廷杖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
刑罚适用原则 | 1民族间不平等僧俗间不平等 | 1从新从重 2轻其所轻 重其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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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内容 | 1买卖契约:经营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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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内容 |
|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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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大宗正府御使台(枢密院、宣政院、道教所、中政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路 2府 3州 4县 |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
审判制度 | 1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