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需要掌握的罪名(2)
四联法硕 /2009-09-19
63.减刑的条件(重点,考选择题,注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此外还要注意减刑的最低限度)
64.假释(重点,注意假释和减刑适用范围不同,前者2种,后者4种,此外要记住假释的限制条件和期限,即刑法81.83条)
65.时效(追诉期限一般考选择题,看法条87.88)
66.赦免(考的可能性不大,知道分哪两种就可以了)
67.第十二章只需要看一下第二节罪状,准备一下法条分析就可以了
分则每章第一节看一下就可以了,分析中给出的各罪名概念比较简单,应该还是以指南上的定义为准。
68.放火罪(典型的危险犯,构成特征很重要,分清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注意与失火罪的区别)
69.爆炸罪(注意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此外还要注意已满14不满16的也负刑事责任,可以与破坏特定设备罪构成法条竞合)
70.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14周岁应承担刑事责任,记住判断标准是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