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 第一节新增标题“三、民法的渊源”“六、民法的适用”。第二节两处表述上的修改。第三节民法基本原则的的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4处描述上的变化;第二节删除标“ |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 3处描述上的变化;第一节删除公民的 |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 4处描述上的变化;本章标题将 |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标“三、行为内容合法 |
第六章代理 | 第一节新增“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删除了代理的范围没,新增“本代理和再代理”“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第四节删除“ |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 删除“ |
第八章物权概述 | 第一节标“ |
第九章所有权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共有 | 1处描述上的修改,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 2处描述上的修改,删除“ |
第十二章他物权 | 5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 2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合同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五章人身权 | 第三节新增“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 第二节删除“ |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 4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 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