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答:
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中约定定金作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2.5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13万元的20%,故合法有效。
2.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