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答:
1.料的所有权应当认定尚未发生转移。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涉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应认定所有权尚未转移。
2.本案中由于双方买卖的木料因洪灾而灭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由于木料尚未由某乙交付给某甲,其所有权亦未发生 转移,因此该风险理应由某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