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2.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答:
1.电力公司的高压电线的架设,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孙某的人身损害的结果,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构成特殊侵权。电力公司作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体,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孙某本人故意造成的,对刘某房屋与高压电线距离过近的状况又未能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危险?故对孙某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2.刘某违章翻建三层半楼房,特别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对孙某的损害负有一定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