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一)导 论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导 论
1、 对象论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
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
(1)具体的方法
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
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
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
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
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历史的方法
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
(1) 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
(2) 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
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
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
思考题:
1、 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 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1、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2、 夏朝的法律制度
(1) 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
(2) 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罪名:赎刑。适用于奴隶主贵族。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3) 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见书第11页。
思考题:
1、 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2、 试述夏朝法律制度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区别。
(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1、 商朝的建立
2、 商朝的刑事立法
(1) 立法概况:
A、继续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同时根据新情况颁布一些命、诰、誓等。
B、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恭行天罚”。
(3) 刑事法律制度:
A、死刑:斩、戮、炮烙、醢、脯、
B、肉刑:墨刑、 刖刑、宫刑
C、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D、罪名:颠越不恭等。
4、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
A、婚姻制度
B、继承制度: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5、司法机构
(1)司法机关: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此外。当时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
(2)监狱:圜土、囹。
思考题:
1、 试述商朝的五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