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基本要求 前2门单科要求 后2门单科要求
哲学[01] 325 50 80
经济学[02] 360 60 9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350 60 90
教育学[04] 325 55 85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 350 55 90
历史学[06] 330 55 85
理学[07] 315 50 75
工学[08] 320 50 75
医学[10] 320 50 75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350 55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总分不低于190分,综合能力不低于110分,外语不低于55分。
法律硕士[030180] 340 60 90
美术学[050403] 330 50 75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
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照顾的考生及幅度(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按最大照顾幅度进行,不累加):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
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
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
低10分;
(3)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
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
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
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
专业(一级学科),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
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
,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
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
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
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 复试组织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
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
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该要求),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
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
,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
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
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与
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等专业可以放宽到150%。
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参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
测试以及必要的实验技能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
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参
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 复试分数
笔试满分一般为150分,面试满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
素质测试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50——300分(不同学科、专业可以不一样,
但同一院系、相同学科、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
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原则上,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院(系)
,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的院(系),将复
试成绩乘以二后与初试成绩相加,计算总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院(系)的说明执
行,但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必须在30—50%之间。
1、选择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和面试分数均计入总分的院(系):
社会学系、中文系、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系(高教研究所)、信息管理系、工程
管理学院、雕塑艺术研究所(美术研究院)、体育科学研究所、数学系、物理系、电子科
学与工程系、化学化工学院、城市与资源学系、大气科学系、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
、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材料系、医学院、建筑研究所。
2、选择笔试和面试形式两种形式,笔试成绩计入总分,面试做参考的院(系):
商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政治系、历史系、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其
中国际政治专业按政治系要求执行,国际关系、民族学专业按历史系要求执行)。
3、单纯选择面试形式的院(系):
哲学系、MBA中心、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环境学
院、天文系。
六、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因学校自主划线,原则上不破格复试,但考虑到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生源状况、命题难
易、阅卷尺度的不平衡,对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国家、学校招生计划的专
业,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复试分数线以上前40%位次),某一单
科略低(第一或第二门课5分之内,第三或第四门课10分之内,且不低于教育部的分数线)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研究能力较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或
在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附件4:南京大学2006年破格复试表)——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
职称的教师)——报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讨论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
1、为简便、经济,无论何种学科、专业,何种考试方式,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般在
面试环节进行,不另外专门组织。为减少矛盾,分数宜粗不宜细,可以简单地分优、良、
中、差、不合格等级,分别对应于50、40、30、20、10。
2、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
一律不予录取。单纯选择面试形式的院(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
进行必要的录音。
3、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
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4、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
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
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5、各院(系)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有关院(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院
(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
定执行。
6、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
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基本要求 前2门单科要求 后2门单科要求
哲学[01] 325 50 80
经济学[02] 360 60 9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350 60 90
教育学[04] 325 55 85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 350 55 90
历史学[06] 330 55 85
理学[07] 315 50 75
工学[08] 320 50 75
医学[10] 320 50 75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350 55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总分不低于190分,综合能力不低于110分,外语不低于55分。
法律硕士[030180] 340 60 90
美术学[050403] 330 50 75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
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照顾的考生及幅度(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按最大照顾幅度进行,不累加):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
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
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
低10分;
(3)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
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
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
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
专业(一级学科),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
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
,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
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
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
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 复试组织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
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
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该要求),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
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
,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
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
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城市规划与
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等专业可以放宽到150%。
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参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
测试以及必要的实验技能等)两种,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
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参
见: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 复试分数
笔试满分一般为150分,面试满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
素质测试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50——300分(不同学科、专业可以不一样,
但同一院系、相同学科、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
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原则上,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院(系)
,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的院(系),将复
试成绩乘以二后与初试成绩相加,计算总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院(系)的说明执
行,但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必须在30—50%之间。
1、选择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和面试分数均计入总分的院(系):
社会学系、中文系、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系(高教研究所)、信息管理系、工程
管理学院、雕塑艺术研究所(美术研究院)、体育科学研究所、数学系、物理系、电子科
学与工程系、化学化工学院、城市与资源学系、大气科学系、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
、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材料系、医学院、建筑研究所。
2、选择笔试和面试形式两种形式,笔试成绩计入总分,面试做参考的院(系):
商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政治系、历史系、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其
中国际政治专业按政治系要求执行,国际关系、民族学专业按历史系要求执行)。
3、单纯选择面试形式的院(系):
哲学系、MBA中心、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环境学
院、天文系。
六、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因学校自主划线,原则上不破格复试,但考虑到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生源状况、命题难
易、阅卷尺度的不平衡,对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国家、学校招生计划的专
业,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复试分数线以上前40%位次),某一单
科略低(第一或第二门课5分之内,第三或第四门课10分之内,且不低于教育部的分数线)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研究能力较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或
在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附件4:南京大学2006年破格复试表)——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
职称的教师)——报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讨论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
1、为简便、经济,无论何种学科、专业,何种考试方式,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般在
面试环节进行,不另外专门组织。为减少矛盾,分数宜粗不宜细,可以简单地分优、良、
中、差、不合格等级,分别对应于50、40、30、20、10。
2、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
一律不予录取。单纯选择面试形式的院(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
进行必要的录音。
3、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
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4、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
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
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5、各院(系)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有关院(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院
(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
定执行。
6、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
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