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 私分国有资产罪
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 特别累犯
4、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5、 刑罚的消灭
二、辨析题
1、 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2、 犯罪客体的理论分类与立法分类。
3、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4、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5、 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6、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三、简答题
1、 简述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2、 简述共同犯罪的主体。
3、 简述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断规定。
4、 简述徇私枉法罪。
5、 简述伪证罪。
四、论述题
论述合同诈骗罪。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和刘某因李某一直拖欠其打工报酬,遂商量到李某家索要,到李某家后,李某仍然拒付。王某和刘某非常生气,王某上前将李某按倒在地,刘某也上前按住李某,打了李某一耳光,要李某付钱,李某这时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一千元给王和刘,并答应第二天亲自去王和刘的住处将剩下的八百元付清。结果,第二天,李根本就法去。王和刘商量后,将李某的十五岁的小孩诱骗到外地扣押,以迫使李某付清工钱,在扣押的二十天里,王和刘多次打电话给李某,但李某根本不理睬,王和刘见拿不到钱,遂让李某的小孩回家。
1、 王某和刘某到李某家要到一千元工钱的行为性质。
2、 王某和刘某采取骗扣李某小孩的方式索要剩余工钱的行为性质。
3、 王某和刘某骗扣小孩索要剩余工钱的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类型,有何特点。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 无罪推定原则
2、 集中审理原则
3、 起诉便宜主义
4、 刑事简易程序
二、案例分析题
2004年4月,某厂门卫田某多次大厂内盗窃价值共5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已有,数额校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本案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法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直接改判为盗窃罪,本案之盗窃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之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如果改判为盗窃罪,又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避免二审法院的这一两难境地,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发回重新审理;我国法律重实体真实,强调惩罚犯罪,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同时给一审法院出具审理意见函,指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深深地后悔当初不该上诉,又不得已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判决。
1、 本案中的两种观点哪些内容是正确的,又的哪些内容是不正确的?
2、 当二审法院面临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一项原则?为什么?
3、 本案之二审法院有何程序错误?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感谢穷文达书店提交
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 私分国有资产罪
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 特别累犯
4、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5、 刑罚的消灭
二、辨析题
1、 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2、 犯罪客体的理论分类与立法分类。
3、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4、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5、 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6、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三、简答题
1、 简述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2、 简述共同犯罪的主体。
3、 简述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断规定。
4、 简述徇私枉法罪。
5、 简述伪证罪。
四、论述题
论述合同诈骗罪。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和刘某因李某一直拖欠其打工报酬,遂商量到李某家索要,到李某家后,李某仍然拒付。王某和刘某非常生气,王某上前将李某按倒在地,刘某也上前按住李某,打了李某一耳光,要李某付钱,李某这时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一千元给王和刘,并答应第二天亲自去王和刘的住处将剩下的八百元付清。结果,第二天,李根本就法去。王和刘商量后,将李某的十五岁的小孩诱骗到外地扣押,以迫使李某付清工钱,在扣押的二十天里,王和刘多次打电话给李某,但李某根本不理睬,王和刘见拿不到钱,遂让李某的小孩回家。
1、 王某和刘某到李某家要到一千元工钱的行为性质。
2、 王某和刘某采取骗扣李某小孩的方式索要剩余工钱的行为性质。
3、 王某和刘某骗扣小孩索要剩余工钱的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类型,有何特点。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
1、 无罪推定原则
2、 集中审理原则
3、 起诉便宜主义
4、 刑事简易程序
二、案例分析题
2004年4月,某厂门卫田某多次大厂内盗窃价值共5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已有,数额校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本案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法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直接改判为盗窃罪,本案之盗窃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之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如果改判为盗窃罪,又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避免二审法院的这一两难境地,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发回重新审理;我国法律重实体真实,强调惩罚犯罪,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同时给一审法院出具审理意见函,指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深深地后悔当初不该上诉,又不得已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判决。
1、 本案中的两种观点哪些内容是正确的,又的哪些内容是不正确的?
2、 当二审法院面临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一项原则?为什么?
3、 本案之二审法院有何程序错误?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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