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刑法得有权解释
2、自首
3、时效延长
4、扭送
5、中止审理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刑法典的法律特征
2、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3、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4、中国刑事诉讼中得简易程序得特点
三、论述题(每小题14分,共56分)
1、论述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2、如何理解和评价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及其责任能力的规定
3、毕竟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异同
4、论述刑事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
四、法条分析
1、我国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五、案例题(每小题11分,共22分)
1、被告人范某,男,42岁,某油库施工队电焊班班长。
范某带领本班20多名工人,维修油库一个大型油库。该油罐已经无油,并用清洁剂洗过多次,并用抽风机长期抽风正式施工后,按照规章制度,每天早上和中午用抽风机连续抽风一个小时后,经安全员检查后才能进罐电焊作业。但是,施工一段时间后,范某感到这样施工进度太慢,既影响收入,又不能回家过春节,想加快进度。尽管范某知道在旧油罐中施工很危险,容易引起油气爆炸燃烧,定时抽风得规章制度时为了避免危险发生,但是,范某仍然对工友说:“我们施工时油气很不浓,以前在同样条件下施工也没有出现过问题,干脆每天省去这两小时得抽风时间直接进罐电焊作业。”工友们听后一致赞同。第二天早上,当安全员打开抽风机抽风时,范某骗他说:“经理有急事让你去他办公室。”安全员离去前要求范某务必等抽风完毕后再进罐电焊。半小时后,由于油气过浓,在明火作业的情况下引起爆炸燃烧,幸而没有人员伤亡,但油罐被烧毁,造成损失五百多万元。
被告人范某在罪过形式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哪一种具体种类?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顾伟,男,25岁,武警,他怀疑同事王阳在其领导面前贬低自己,想找机会报复,2002年4月3日20点,顾伟驾驶车约王阳到某处办事。途中,顾伟以玩为名取下王阳别在腰间的“七七”式手枪后,质问王阳是否曾向领导告状,因王阳矢口否认,顾伟恼怒,举枪向王阳左腿射去,尔后离去。王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分别为:鉴定结论证实王阳系被“七七”式手枪击中左腿失血过多而死亡;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足迹味及被告人所穿袜子气味经警犬鉴别为同一,证明被告人驾驶过该车;从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泥土,经鉴定与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上黏附的泥土为同一;在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右手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附着的火药残留物质,证明被告人曾穿此衣使用过枪支;被告人在公安询问中作过供述并指认现场,其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顾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宣告后,被告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原认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
请分析本案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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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得有权解释
2、自首
3、时效延长
4、扭送
5、中止审理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刑法典的法律特征
2、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3、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4、中国刑事诉讼中得简易程序得特点
三、论述题(每小题14分,共56分)
1、论述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2、如何理解和评价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及其责任能力的规定
3、毕竟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异同
4、论述刑事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
四、法条分析
1、我国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五、案例题(每小题11分,共22分)
1、被告人范某,男,42岁,某油库施工队电焊班班长。
范某带领本班20多名工人,维修油库一个大型油库。该油罐已经无油,并用清洁剂洗过多次,并用抽风机长期抽风正式施工后,按照规章制度,每天早上和中午用抽风机连续抽风一个小时后,经安全员检查后才能进罐电焊作业。但是,施工一段时间后,范某感到这样施工进度太慢,既影响收入,又不能回家过春节,想加快进度。尽管范某知道在旧油罐中施工很危险,容易引起油气爆炸燃烧,定时抽风得规章制度时为了避免危险发生,但是,范某仍然对工友说:“我们施工时油气很不浓,以前在同样条件下施工也没有出现过问题,干脆每天省去这两小时得抽风时间直接进罐电焊作业。”工友们听后一致赞同。第二天早上,当安全员打开抽风机抽风时,范某骗他说:“经理有急事让你去他办公室。”安全员离去前要求范某务必等抽风完毕后再进罐电焊。半小时后,由于油气过浓,在明火作业的情况下引起爆炸燃烧,幸而没有人员伤亡,但油罐被烧毁,造成损失五百多万元。
被告人范某在罪过形式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哪一种具体种类?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顾伟,男,25岁,武警,他怀疑同事王阳在其领导面前贬低自己,想找机会报复,2002年4月3日20点,顾伟驾驶车约王阳到某处办事。途中,顾伟以玩为名取下王阳别在腰间的“七七”式手枪后,质问王阳是否曾向领导告状,因王阳矢口否认,顾伟恼怒,举枪向王阳左腿射去,尔后离去。王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分别为:鉴定结论证实王阳系被“七七”式手枪击中左腿失血过多而死亡;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足迹味及被告人所穿袜子气味经警犬鉴别为同一,证明被告人驾驶过该车;从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泥土,经鉴定与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上黏附的泥土为同一;在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右手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附着的火药残留物质,证明被告人曾穿此衣使用过枪支;被告人在公安询问中作过供述并指认现场,其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顾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宣告后,被告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原认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
请分析本案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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