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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硕联考押题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5.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7.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竟竞合关系
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9.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徐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2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1.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务,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13.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是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14.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C.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15.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16.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
A. 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18.下列情形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 )。
A. 甲医药公司擅自从事假药生产、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B. 乙国有图书公司明知是盗版图书仍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C.丙公司倒卖窃取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D.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倒卖烟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19.在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 )。
A.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B.以武装掩护走私罪定罪处罚
C.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D.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0.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是( )。
A. 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察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 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 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2.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15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24.明知是下列哪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
A.恐怖活动犯罪 B.毒品犯罪 C. 受贿犯罪 D.走私犯罪
2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三.简答题
1.简述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答案要点:(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时间条件: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包括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等内容.确有悔改表现,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适用假释不至于危害社会。
(4)限制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答案要点:(1)《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系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2)构成条件:
①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②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③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包括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和刚一离开犯罪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追捕的途中;
④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实施了足以防害人身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3. 简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和使用条件。
答案要点:(1)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时间必须是在战时;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4.试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答案要点:(1)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间的冲突,因此应当用尽可能小的损害去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即对另一权益的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不能超过所要保全的合法权益。
(3)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限度条件所指的权益性质,前者是非法权益,后者是合法权益。第二,正当防卫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权益可以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其限度可能超过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大小。紧急避险中,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5.论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答案要点: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犯罪对象一般不能决定。同一对象表现不同客体。
(2)犯罪客体是犯罪的特殊要件,犯罪对象则是选择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虐待罪)。
(3)犯罪客体必然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犯,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盗窃行为、拐卖妇女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则没有影响。
(5)犯罪客体是犯罪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体现了犯罪的外在特征。
6.简述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案要点:(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按照客观事实供述;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
(3)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自首的主体身份不同;归案方式不同;供述的犯罪内容不同。
7.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组织的区别。
答案要点:恐怖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1)恐怖组织往往出于政治方面的目的,参加者一般具有共同的政治信仰;黑社会组织的目的在于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对局部地区形成非法控制。
(2)恐怖组织以恐怖活动作为犯罪的唯一手段,黑社会组织将暴力行为作为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后盾。
(3)恐怖组织可能不从政府中寻求保护伞,但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往往以贿赂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建立自己保护体系。
8.简述不作为义务及其来源。
答案要点:(1)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2)不作为的特定义务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基于一定的事实与条件产生的要求行为人为一定积极行为的具体法律义务。
包括:
1)来源于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即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2)职务上、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法律利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此时就负有救护法益、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9.简述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
答案要点:(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适用程度的限制:死刑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4)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10.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概念联系。
答案要点:(1)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2)犯罪构成与犯罪的概念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①犯罪构成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离开犯罪概念,否认犯罪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犯罪构成也就无从谈起。
②犯罪构成将犯罪的概念具体化,为认定犯罪提供了具体的规格和标准。
11.简述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1)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②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③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④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12. 简述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特点。
答案要点:(1)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犯罪集团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②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③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④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13.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答案要点: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直接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不是占有所吸收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直接目的。
②行为手段不同:集资诈骗罪采取欺诈的手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以诈骗为手段。
③侵犯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14.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答案要点:(1)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分子。
(2)构成条件:
①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15.简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答案要点: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单位的贿赂为目的。
(2)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3)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6.简述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1)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2)量刑具有以下特征:
①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②量刑的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
③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四.辨析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试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从刑罚目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更易实现预防犯罪,这里主要指特殊预防的目的的。
(2)从刑罚预防犯罪的效益性应与刑法的惩罚性协调一致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既可以节俭刑罚成本,又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2.试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预备犯对客体的侵害是一种危险,而非实害,客观上只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一种可能性。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故意,而非实行故意,恶性较轻。
(2)对预备犯免除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既遂犯的罪行的危害性显然较预备犯严重许多,对预备犯可以免除处罚正体现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3.试从刑法的性质和目的角度,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严重恶性要求对累犯从重处罚。
(2)行为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要求对累犯从重处罚。
(3)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要求对累犯从重处罚。
4. 试辨析“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答案要点:此说法不正确。
(1)《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该规定,主犯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组织犯。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集团中的骨干分子,他们虽然不是组织犯,但在组织犯的领导下,特别卖力地实施犯罪行为,是组织犯的得力助手,具体的犯罪活动往往是他们指挥进行的。
3)一般共同犯罪中主要的实行犯,其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2)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
此外,在聚众犯罪中,根据聚众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情况的不同,首要分子是否构成主犯也是不确定的。
5.请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请对“又聋又哑的或盲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他们虽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这一法律规定是合理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他们虽然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但并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不能免除应负的刑事责任。
(3)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由于他们的生理缺陷,使他们接受社会教育的条件和对是非的辨别力都要受到限制,因而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请对“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如果免除或从轻、减轻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则容易给犯罪分子一个十分方便的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
(3)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来看,这一法律规定都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8.请对“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这个说法不正确。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两个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犯罪构成特征。
答案要点:(1)罪名:妨害公务罪。 (2)罪状:叙明罪状。(3)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公务活动。即公共事务,有关人员(四种)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阻碍有关人员的依法履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活动;或者虽未采取暴力、胁迫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阻碍红十字会人员履行职责活动的,必须强调特定的时间条件,即在自然灾害中或突发事件中。
③ 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有关人员正在履行公务活动而阻碍,使其难以正常进行。
2.《刑法》第335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分析该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犯罪构成特征。
答案要点:(1)本条的罪名是医疗事故罪。(2)罪状是叙明罪状。(3)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的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②侵犯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化验师、医药师、麻醉师、放射人员等)。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刑罚》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答案要点:(1)侵占罪。叙明罪状。
(2)“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行为人对财物占有—般是基于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成立。有时这种保管关系也可以不因委托关系而成立,比如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3)“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所占有的财物。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4.《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试说明:
(1) 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 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答案要点:(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罪状。
(2)犯罪构成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和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
2)客观方面:a.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人具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这属于不作为,但仅仅是不执行还不能构成本罪,必须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而“拒”则属于作为,即当事人自己不履行判决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无理取闹等方式主动地对抗、阻挠、破坏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只有作为和不作为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本罪。b.拒不执行的行为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等。
3)犯罪主体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5.《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3)本条所讲的“猥亵”和“侮辱”的含义。
答案要点:(1)本条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人格、名誉和善良的社会风尚。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条所讲的“猥亵”是指用以满足性欲的性交行为以外的普通人都认为是淫秽下流的动作。“侮辱”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损害特定妇女的人格与名誉的行为。
六、案例分析题:
1.刘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刘某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就给指挥部上级领导张某打电话,让张某下面打招呼,及时给付工程款.在张某给指挥部负责人打过招呼后,指挥部给刘某付了款。刘某领到款后,10万元现金送给了张某。
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构成受贿罪。
(2)“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一般指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但也包括为请托人谋取其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2. 李某(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在值夜班时擅离岗位跑回家睡觉,造成当晚两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护车延误到达而死亡。事后查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理由:
①行为人严重违反急救中心有关制度,造成两名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②李某主观有过失,是疏忽大意过失。
3.张某经常吸食海洛因,一日,张某在一酒家吃饭的时候,碰见了老友王某和李某,张某告诉他们自己吸食海洛因的花费很大,最近很窘迫。两人听后,对张某说。“我们附近有一家麻将馆,那里的老板也吸毒,他最近正好住院,我们去那里偷,这样海洛因也有了,钱也有了。“张某听后表示同意。当日深夜,三人潜入该麻将馆,盗走大约30克海洛因以及一些贵重首饰。盗窃后,张某对王某和李某说:“这么多的海洛因,我一时还用不了,不如把它卖了,首饰也可以拿来换钱.钱咱们均分”。两人表示同意.一周后,张某卖出部分毒品得款 4000余元,卖首饰得款1万余元.请分析;
(1)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说明理由。
(2)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在本案件中,张某等人盗窃的对象分为两个部分:首饰和毒品。对于盗窃一般财物,在盗窃后贩卖的,属于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因此,只构成盗窃罪。对于某些特殊物品,在盗窃后销售、持有或者贩卖,则又另行构成他罪。毒品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特殊物品。因此,张某等人盗窃贵重首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盗窃和贩卖毒品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贩卖毒品罪。
(2)张某等人盗窃贵重首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三人均为主犯。
张某等人出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张某为主犯,其余两人为从犯。
对三人盗窃罪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4.郭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其妻因不堪郭某的毒打,在郭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赵某发现郭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郭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郭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郭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
(1)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如果郭某出走外地,无法联系.而邻居赵某发现后,害怕惹事上身,并未将郭某妻子送医院抢救.郭某妻子若死亡,该邻居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要点:(1)郭某构成犯罪,属于不作为性质的故意杀人罪。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郭某是否具有救助妻子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这一内容也包括了在遇到危险之际,夫妻之间应当尽力相互救助的内容。本案中,行为人郭某是被害人的丈夫,在妻子服毒后,明知险情发生,能够救助妻子,不仅不予救助,而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甲未及时尽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导致妻子死亡。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2)若邻居赵某发现郭某妻子服毒之事,因怯于惹事,未尽救助,导致郭妻死亡,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邻居的救助义务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的根据,也不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因此,其行为在道德上虽可谴责,但并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
5.酒店房客甲疑同屋旅客乙为富商,遂假意逢迎,伺机将乙灌醉,从乙身上翻出空白支票一张。甲凭此与一家公司签订一笔价值数十万元的合同.该公司经查得知,支票因原单位更换印鉴,现已失效,故未发货。
(1)根据刑法理论,甲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说明理由。
(2)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1)甲分别构成抢劫罪、票据诈骗罪。
1)在本案中,甲在主观上虽然并不确定乙的富商身份,但仍然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乙的财物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甲采取了将乙灌醉的手段,使乙不知反抗,丧失了对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甲从而获取了空白支票这一有价证券。所以,甲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属于采取其他方法的抢劫行为。
2)本案中,甲使用盗窃的空白支票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主观上能够体现出占有对方财产(合同相对方的货物)的故意;客观上,甲掩盖事实真相,冒充支票的合法持有者,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因此,甲的该行为符合票据诈骗罪的特征。
(2)甲的前后行为并没有牵连关系,对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6.韩某与张某有隙,欲教训张某一下。一日,趁张某走路之际,在其背后用铁锹柄猛击其背,不料铁锹头脱落飞出,铲死了旁边的袁某(韩某知道自己的铁锹不是装得很牢,但一般也不会掉)张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试分析:(1)韩某所犯罪数。
(2)对韩某该如何处断?
答案要点:(1)本案中韩某基于伤害张某的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了一个打击行为,其伤害张某的行为出于故意,而铲死袁某的行为出于过失,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属于实质的一罪。
(2)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韩某应按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断。
7.被告人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串门,见只有其女(22岁)在家,心生歹意,将张女奸淫。张女被奸后,感到无脸见人,几欲跳楼自杀,王某好言相劝,发誓永远对张女好。事后,王某又暗中与之往来,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张女怀孕,被张女的家长发觉,在家长的压力下,张女到公安局告发。
试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为什么?
答案要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王某与张女的第一次性行为虽然违背张女的意志,但当时张女未告发,事后两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已发展为通奸。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对王某不宜再以强奸罪论处。
8.2000年5月8日中午12点左右,工人李某窜至本厂财务室,盗走8万元人民币放回自己家中,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即进厂调查此案。李某很害怕,第二天中午乘人不备,悄悄将8万元钱放回财务室。几天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请分析;(1)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2)对李某应如何处置?
答案要点:(1)当李某将8万元钱盗出财务室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至于后来将8万元钱又能放回财务室,实际是犯罪完成后的悔罪表现。因此,不能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的中止,而是盗窃既遂,
(2)本案中,李某具有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而其将8万元钱放回财务室可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因而,可对李某以盗窃罪从轻处罚。
基础课考前试题(一)答案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A 5.A 6.D 7.D 8.B 9.A 10.C 11.B 12.A 13.D 14.D 15.C 16.D 17.B 18.D 19.D 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ACD 22.ABD 23.ABD 24.ABD 25.AD
民法学答案
七、单项选择题
31.C 32.A 33.B 34.C 35.C 36.B 37.A 38.C 39.B 40.B 41.B 42.A 43.C 44.B 45.A 46.B 47.B 48.D 49.A 50.A
八、多项选择题: 51.ABC 52.BCD 53.ABC 54.ABD 55.ABCD
一天一练(基础课)刑法
wisdomnay 免费半岛在线注册论坛/20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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